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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度量衡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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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流行于县内的度量衡均为旧杂制(市制),标准很不统一。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多次采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计量标准,1956年后,旧杂制(市制)逐渐为公制所代替。1984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我国实行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命令》,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度器 常用的市制度器有3种:(1)市尺。基本单位为分、寸、尺、丈,有1尺、3尺、5尺等种类,多为竹木直尺,还有木匠用的木拐尺。(2)营造尺。多为农村妇女量布之用,以妇女3手零4指为1尺。(3)步。多为农村量地之用,举足一次为跬,举足两次为1步,1步等于5市尺,24平方步为1分。1957年推行“米”制,基本单位为毫米、厘米、分米、米、公里,一米等于3尺,其形式有木尺、木折尺、皮尺、钢卷尺、钢直尺以及机械工业应用的比较精密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多种。1990年,市尺、步仍在农村继续延用。
量器 市制量器基本单位是撮、勺、合、升、斗、石。器具有两类,一类是用于粮食交易的斗、升。升有大小之分,有3市斤升、5市斤升,多为木制,口大底小。斗有方斗、圆斗之分,圆斗多为柳制品,一般盛30市斤;方斗多为木制,口小底大,大斗50市斤,小斗30市斤。斗已被淘汰,升仍在农村家庭中应用。另一类是用于液体商品交易的“提子”。起初多为白铁制品,现在塑料提子流行,有1两、2两、4两、半斤、1斤(均为市制)几种,此外,还有量油用的“葫芦”。1963年推行公制,量器更新换代,粮油购销部门普遍使用售油器,各种玻璃刻度杯、量筒、量瓶也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卫生、科技等事业等。公制量器基本单位为毫升、升。
衡器 五十年代以前,流行于县内的主要是木杆线纽秤和用于中药材、金银等贵重商品交易的戥子秤。195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将16两旧制秤改为10两市制秤,戥子秤由“钱”改为“克”。随后,台秤(磅秤)、地秤、案秤、天平等先进衡器也逐渐普及于各行各业。市制木杆秤的形式有1斤、3斤、5斤、10斤、30斤、50斤、100斤、200斤(均为市斤)等种,基本单位为分、钱、两、斤、担。1963年推行公斤制,基本单位为毫克、克、公斤、吨,1公斤等于2市斤。1984年4月27日国务院规定,将市斤秤逐步改为千克(公斤)秤,自1986年1月1日起不再制修市斤秤,市场上使用的市斤秤允许使用到199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