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明确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9月举办全县《经济合同法》讲座;12月召开全县第一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会议,副县长仪春江作《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几个报告》,为进一步执行合同制,做好合同说明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1985年1月12日菏泽地区工商局在鄄城县召开“全区经济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经验交流会”,4月地区工商局通报表彰鄄城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为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1985年成立鄄城县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副县长李德勤任组长。是年,县工商局、粮食局、供销联社联合下达《关于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制的通知》,全县粮棉油订购合同普遍推行。
据统计,全县签证合同:1982年9份,金额39.6万元;1983年18份,金额21.6万元;1984年39份,金额39.7万元;1985年67份,金额78.7万元;1986年81份,金额96.4万元;1987年254份,金额870万元;1988年245份,金额723万元。1989年69份,金额187.6万元,全年立案257起,结案244起,其中无效合同130起,调解裁决119起,解决争议金额3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1990年签证121份,金额393万元,受理合同案件6461起,全部结案,无效合同14起,调解6427起。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4年7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明确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9月举办全县《经济合同法》讲座;12月召开全县第一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会议,副县长仪春江作《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几个报告》,为进一步执行合同制,做好合同说明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1985年1月12日菏泽地区工商局在鄄城县召开“全区经济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经验交流会”,4月地区工商局通报表彰鄄城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为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1985年成立鄄城县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副县长李德勤任组长。是年,县工商局、粮食局、供销联社联合下达《关于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制的通知》,全县粮棉油订购合同普遍推行。
据统计,全县签证合同:1982年9份,金额39.6万元;1983年18份,金额21.6万元;1984年39份,金额39.7万元;1985年67份,金额78.7万元;1986年81份,金额96.4万元;1987年254份,金额870万元;1988年245份,金额723万元。1989年69份,金额187.6万元,全年立案257起,结案244起,其中无效合同130起,调解裁决119起,解决争议金额3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1990年签证121份,金额393万元,受理合同案件6461起,全部结案,无效合同14起,调解64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