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贸易局、财政科、工商局,管理根据地和解放区市场,稳定物价,打击集头会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行为,查日货与国统区货物,分行管理集市,收缴交易税,征收各种税。1949年2月工商科成立,担负对国营商业的行政领导,负责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后,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和销售粮、棉、油,会同国营商业改造私商和批发商,实行批发商业国有化,对操纵市场、囤积居奇、违法破坏的投机者进行打击。
1956年初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场管理的任务主要是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是年,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对进入集市的物资分3类进行管理。凡属统购统销的粮棉油,在征购期间,不准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市场上出售、收购,完成任务后可上市出售,但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销售价;一切等内等外皮毛禁止贩运,并对熟皮业进行限人限量、限季节经营。
1958年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活跃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制止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但由于统得过死,在流通体制上搞国家独家经营,集市贸易被堵塞,市场冷落、萧条。
1960年遵照中央“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指示,恢复和发展了集市贸易,被取缔的个体商业、手工业得到恢复,消亡的集会也逐步得到恢复,市场又呈现新的繁荣景象。
1963年建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10个基层市场管理所,保护合法贸易,取缔投机活动,稳定市场物价,活跃城乡经济。1964年查获大要案51起,判刑2起,管制4起,戴帽子5起,拘留9起。1965年查获案件248起,其中大要案30起,罚款9359元,没收物资折款1702元,没收布票1.3万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由市场封闭,个体工商户除个别外,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家庭副业、手工业也不准个人经营,大部停止,一部归大小队集体经营。
1971年局内设市管组(后改为股),专门负责全县市场管理工作。1972年统一全县集日,10天一集,均在同天,1973年改为10天2个集,日期排开,并严格控制上市物资。
1978年以后,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积极开展市管工作。对全县市场统一进行整顿,开辟一些专门场地,建立棚、台等服务设施,为交易者创造良好环境。截止到1990年,共投资53万余元,建售货台1500米,售货棚100个,服务台41个,市场值班室6处,监督台6处,市场示意图20平方米,市场标牌20块,设公平秤60杆,公平尺42把,开发专业市场3个(金堤口人发市场、郑营人发市场、舜城中药材市场),建围墙2500米,为11个市场配备宣传器材,修路开街31900平方米。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在境内逐渐形成了一批专业市场,如麻寨乡舜城集的中药材市场,富春乡金堤口、郑营乡郑营村的皮毛、人发市场,什集乡什集村的废旧钢丝绳市场等,吸引了全国各地客商,促进了土特产物资交流。
在市场物资的管理上,1981年2月以后,允许农村集体贩运完成任务后的二、三类农副产品,社员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除棉花外的农副产品贩运。1984年5月从夏粮上市开始,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农村其他合作商业和农民个人都可以进行收购和运销。1985年以后,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棉花在完成合同任务后也允许个人贩运。
1984年以来,市管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发布、交流信息,为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商品生产,提供资料依据,减少了盲目性,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向全国2000个县市发信息1.7万份,和6省72个县市建立了经济信息联络网。
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经常组织检查。1977、1978、1979三年查处大小案件3700起,罚没款44773元,没收布票14265尺,粮票2500斤。1986至1990年共查处违法投机案件188起,其中千元以上大案47起,罚没款31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9.4万余元。1990年进行11次,检查3785户,查出有问题的492户,其中国营38户,集体41户,个体413户。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有烟、酒、茶叶、味精、化肥、农药、自行车等,并多次在鄄城、什集等集市召开群众大会,举办假冒伪劣商品货展,当众销毁,教育了广大群众,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第二节 市场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贸易局、财政科、工商局,管理根据地和解放区市场,稳定物价,打击集头会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行为,查日货与国统区货物,分行管理集市,收缴交易税,征收各种税。1949年2月工商科成立,担负对国营商业的行政领导,负责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后,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和销售粮、棉、油,会同国营商业改造私商和批发商,实行批发商业国有化,对操纵市场、囤积居奇、违法破坏的投机者进行打击。
1956年初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场管理的任务主要是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是年,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对进入集市的物资分3类进行管理。凡属统购统销的粮棉油,在征购期间,不准任何单位与个人在市场上出售、收购,完成任务后可上市出售,但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销售价;一切等内等外皮毛禁止贩运,并对熟皮业进行限人限量、限季节经营。
1958年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活跃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制止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但由于统得过死,在流通体制上搞国家独家经营,集市贸易被堵塞,市场冷落、萧条。
1960年遵照中央“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指示,恢复和发展了集市贸易,被取缔的个体商业、手工业得到恢复,消亡的集会也逐步得到恢复,市场又呈现新的繁荣景象。
1963年建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10个基层市场管理所,保护合法贸易,取缔投机活动,稳定市场物价,活跃城乡经济。1964年查获大要案51起,判刑2起,管制4起,戴帽子5起,拘留9起。1965年查获案件248起,其中大要案30起,罚款9359元,没收物资折款1702元,没收布票1.3万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由市场封闭,个体工商户除个别外,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家庭副业、手工业也不准个人经营,大部停止,一部归大小队集体经营。
1971年局内设市管组(后改为股),专门负责全县市场管理工作。1972年统一全县集日,10天一集,均在同天,1973年改为10天2个集,日期排开,并严格控制上市物资。
1978年以后,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积极开展市管工作。对全县市场统一进行整顿,开辟一些专门场地,建立棚、台等服务设施,为交易者创造良好环境。截止到1990年,共投资53万余元,建售货台1500米,售货棚100个,服务台41个,市场值班室6处,监督台6处,市场示意图20平方米,市场标牌20块,设公平秤60杆,公平尺42把,开发专业市场3个(金堤口人发市场、郑营人发市场、舜城中药材市场),建围墙2500米,为11个市场配备宣传器材,修路开街31900平方米。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在境内逐渐形成了一批专业市场,如麻寨乡舜城集的中药材市场,富春乡金堤口、郑营乡郑营村的皮毛、人发市场,什集乡什集村的废旧钢丝绳市场等,吸引了全国各地客商,促进了土特产物资交流。
在市场物资的管理上,1981年2月以后,允许农村集体贩运完成任务后的二、三类农副产品,社员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除棉花外的农副产品贩运。1984年5月从夏粮上市开始,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农村其他合作商业和农民个人都可以进行收购和运销。1985年以后,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棉花在完成合同任务后也允许个人贩运。
1984年以来,市管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发布、交流信息,为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商品生产,提供资料依据,减少了盲目性,提高了经济效益。1985年向全国2000个县市发信息1.7万份,和6省72个县市建立了经济信息联络网。
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经常组织检查。1977、1978、1979三年查处大小案件3700起,罚没款44773元,没收布票14265尺,粮票2500斤。1986至1990年共查处违法投机案件188起,其中千元以上大案47起,罚没款31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9.4万余元。1990年进行11次,检查3785户,查出有问题的492户,其中国营38户,集体41户,个体413户。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有烟、酒、茶叶、味精、化肥、农药、自行车等,并多次在鄄城、什集等集市召开群众大会,举办假冒伪劣商品货展,当众销毁,教育了广大群众,维护了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