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物价检查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2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2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稳定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县物价局结合有关部门不断进行物价大检查,对在执行价格中发生的错价、漏调、手续混乱、压级压价、低价转高、自行定价等问题、严格处理。检查的重点是国营单位经营的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对于集体、个体经营的商品价格一般不过问,但要求这些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如有违犯,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罚款。建国后,组织全县范围的物价大检查3次,分别在1962、1965、1980年。1984年物价所成立后,每年都进行检查。
    1964年在县物价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本着自审为主,互审为辅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物价审查活动,共审查商品75573种,发现错价3068种,占被审查商品总数的4%,其中高于牌价的2039种,占错价总数的66.4%,多收不合理价款12506.01元,低于牌价的1029种,占错价总数的33.6%,给国家造成损失570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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