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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资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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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 1970年11月县物资综合公司建专业性仓库5座,其中金属材料管、板库4间120平方米,可容货2000吨左右;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库3间110平方米,可容货100吨左右;机电产品和机械设备库13间350平方米,可容纳货物总值50万元左右;水泥库29间1180平方米,可容货1200吨左右;平板玻璃和油毡等产品库5间175平方米,可容货200吨左右。1977年木材公司建胶合板、纤维板专用车间3间72平方米,可容货200吨(m2)左右;开设木材露天货场9330平方米,可容纳2500立方米。燃料公司拥有煤球库7间183平方米,可容货400吨左右;露天煤场3500平方米,可容货5000吨左右。
1978年2月县成立物资清仓利库统一调度领导小组,对物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库存的主要物资进行清仓查库。至年底,查清全县12个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库存金属材料总值313830元,机电产品总值763500元,化工产品总值393436元,建筑材料总值80500元,木材总值560000元,燃料总值为470200元。同时为减少库存占压,加速资金周转,县有关部门对主要物资核定了库存周转定额,规定:金属材料周转期为60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总值为73980元,煤炭周转期为30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为2000吨,木材周转期为60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为166立方米,机电产品周转期为120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总值为96993元,化工产品周转期为128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总值为47935元,建筑材料周转期为120天,物资部门库存定额总值为86400元。
调运 物资调运主要由交通部门承担。1972年以前,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使用汽车运输占50%,余下的50%则靠人力、畜力车运输,主要中转站是济宁站和菏泽专业仓库。1973年下半年后,运输主要依赖于汽车、拖拉机承运,拖运中,注意减少亏载和降低物资损耗,损耗率基本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货到则磅重、复尺、点件、验收,随时做出验收记录,有误差,处理后办理入库。1965年4月至1967年10月,东北木材曾采用水陆联运的办法进货,从储木场发至洛口站,从洛口站接货,验收后转黄河水运至旧城北桑庄渡口下船,再用人力车运送至县城。从1968年4月至1984年12月,在济宁设立鄄城县物资局驻济宁转运站,承担各类物资的中转业务,兖菏铁路通车后撤回。燃料公司在济宁、兰考、菏泽、北宿等地派驻煤炭调运专职人员,负责煤炭的调运、发货和结货业务。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则按随时到货、随派人专程接运的办法,组织临时性的调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