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 民国时期,濮县国民党政府沿用旧的田赋制度,实行一条鞭法,专门管理粮食的征收、报解、土地买卖过户和核发红契文书等事宜。“七·七”事变后,为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实行征收实物(粮、布)的田赋制度。1941年9月冀鲁豫行署颁布“整顿田赋地亩暂行办法(草案)”,实行合理负担,把地亩根据地质产量重新划分为5等11级,全年分夏秋两季征屯粮食入库,后来随着战局的变化,粮食征收政策亦随之不断变化。1944年4月22日,按冀鲁豫行署训令的指示精神,规定“接敌区、敌占区可斟酌各地具体情形减征一部,接敌区(游击区)可减征4/10或5/10,敌占区可减征用一部分以后结算”,并实行“就地藏粮或将粮食及时转移至根据地藏粮,随征随藏,空室清野”。1947年,战争环境恶化,为保证军需供给,本着在土改彻底地区“富者多出,贫者少出,对贫苦户个别照顾”的原则,以每负担亩2公斤小米的标准,预借了秋季公粮;游击区及收复区原则上进行了预借;对新收复地区,在大兵团到后,采取就地筹粮的供给方针,以向地富借粮为主,富农借其现存粮食的1/3,地主只留其食用部分,结合反倒算进行,大兵团不到地区仍以征收为主。
1948年秋,为了照顾新翻身贫雇农的利益,参照在执行负担政策中发生的新问题,对负担政策作了如下修正:
1、在已平分土地的地区,负担政策必须符合雇贫路线,力求简单易行,对新翻身的雇农必须加以照顾,其耕地产量应加以折扣负担,同时,必须团结中农,不能使其负担过重。
2、土产平分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村户户贫富仍不平衡,负担政策应本着“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的原则,实行累进办法,可采取比例加法或产量折扣办法。
3、在基本地区经过反黑地斗争,清出之黑地要列入负担。
4、在新解放区要全部进行征收,要宣传负担政策,号召群众自觉自愿地交纳爱国公粮。
5、产棉地区,中农以上户,按种棉亩数每征棉0.5公斤,按1.5公斤小米折0.5公斤籽棉计算。
6、富裕中农户除征收粮棉外,加征军鞋。
7、为平衡全区工商业者及公民战勤负担,决定征收工商业薪给工资所得税之地区,再征收战勤费,工人每人每月小米4.5公斤,商人每月小米5公斤,按月征收,米价根据各县市价自行规定,报专署批准。
8、果木行一般收成按一般耕地负担。
9、革命军人、烈士,扣除本人免征点1亩。
10、能使活出差的牛、驴,每头扣除免征点3分,骡马扣除免征点5分。
11、对新安家的荣誉军人暂不负担。
12、无劳力者,生活困难者,军工烈属、孤寡每人扣除免征点1亩。
统购统销 建国初期,国家征收公粮的原则是:按照国家的需要,农民种田多少,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采取夏季借征,秋季统算的征收办法,一般每亩征收小米11公斤。
1953年11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从同年11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粮食统购统销价格。1955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同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年9月27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遵照“各县县城及县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驻地的市镇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鄄城县人民委员会制定《鄄城县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自1955年10月1日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的基本内容:(1)农村向余粮单位实行统购;(2)国家收购量既要考虑国家和缺粮人民的需要,又要照顾粮食生产和农民提供商品粮的可能性;(3)产粮农民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粮食品种,价格数量,将余粮卖给国家;(4)农民交纳公粮和出售统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自由使用或继续卖给国家,或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互助有无;(5)农民因生产生活及季节性交换的需要向国家出售的周转粮,国家允许他们在需要时及时买回。
粮食统销的基本内容:(1)对矿工企业工人,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统销;(2)粮食统销既要保证城乡人民不可缺少的粮食供应,又要履行严格的节约粮食制度;(3)市镇人口按户发购粮证,根据实际需要分等定量,按月凭证到国家粮店购买;(4)工业、食品业、复制业、饮食业等工商业用粮,由用粮户编造用粮计划,审批后分别到国家指定的粮店买粮;(5)在农村对真正缺粮户,根据需要,按照政策由国家分月凭证供应。
实行统购统销的具体作法:1953年冬,主要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发动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的基础上,自上而下下达控制指标,发动群众评议,将农民生产的粮食扣除该户应负担的公粮(包括地方附加粮)以及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后作为余粮,按分级累进定率统购60%至90%。
1955年3月国务院规定要在春耕前后把当年征收和统购粮食的数字宣布到乡,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8月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共鄄城县委组成粮食试点工作组,在3个试点村经过半个月的试点,取得定产要定实(应稍低于实产20%至30%)留产要留够、统购余粮不超过90%的3条经验,从而核定出鄄城县全年统购小麦557.5万公斤,秋粮732.5万公斤,合计1178万公斤的三定任务,然后全面铺开,当年百分之百地完成了核定任务,并明确地宣布自1955年起,在年景正常的情况下,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
1957年10月粮食部门根据合作化运动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在产、购、销三定的基础上,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三定合拢工作,规定对农业社和个体户当年粮食实产超过定量的部分,实行增产增购,增购的比例一般为增产部分的40%,对于缺粮社、户的增产部分,必须抵销定销数字,抵销的比例一般为60%。
在1958至1959年的“大跃进”期间,由于工作的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严重减产,城市人口猛增,而粮食的征购数量没有减少,购“过头粮”之风愈演愈烈,以致农民负担过重,造成粮食紧张的局面。1961年为刹住“平调”风,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经上级核定,把鄄城县的粮食包购任务定为2500万公斤,翌年2月调为2425万公斤,同时总结了在粮食工作中的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严重教训,合理地调整减轻了农民的粮食负担。
1965年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基数,即包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并规定减产减购,增产增购,按统购价格给予超购部分12%的奖励金,1970年改为按国家统购牌价加价20%为奖励金,每百元奖励金奖售化肥40公斤。1971年提高加价30%,1979年以后,提高加价50%,每120元奖励金奖售化肥50公斤。
从1971年起,开始实行一定五年的办法,将原包购的粮食基数2425万公斤调整为587.5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医治农业战线十年动乱的创伤,让农民喘口气,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上级照顾鄄城县从1979年起,粮食征购基数由587.5万公斤调减为400万公斤,旋即调为300万公斤,并提高收购价格20%,超购加价提高为50%。1982年减购大豆135万公斤,将征购基数调减为165万公斤。
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产量剧增,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使粮食局势转调入为调出,经上级评定,鄄城县每年的调出任务为425万公斤,其中大豆200万公斤,彻底扭转了生活靠统销的局面。
1949至1990年鄄城县粮食油料征购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
│年份│粮食 │油料 │
│ ├───┬───┬───┬───┬───┼───┬──┬───┬───┤
│ │小麦 │大豆 │杂粮 │地瓜干│合计 │花生仁│芝麻│油菜籽│其他 │
├──┼───┼───┼───┼───┼───┼───┼──┼───┼───┤
│1949│231.5 │202 │329 │ │762.5 │ │ │ │ │
├──┼───┼───┼───┼───┼───┼───┼──┼───┼───┤
│1950│340 │200.5 │394 │ │934.5 │ │ │ │ │
├──┼───┼───┼───┼───┼───┼───┼──┼───┼───┤
│1951│392 │873.5 │716 │ │1981.5│ │ │ │ │
├──┼───┼───┼───┼───┼───┼───┼──┼───┼───┤
│1952│607.5 │1410 │134.5 │ │2152 │ │ │ │ │
├──┼───┼───┼───┼───┼───┼───┼──┼───┼───┤
│1953│708.5 │1261.5│402 │ │2372 │68.7 │0.5 │42.8 │37 │
├──┼───┼───┼───┼───┼───┼───┼──┼───┼───┤
│1954│1210.5│1148.5│312.5 │ │2671.5│131.5 │3.9 │42.5 │46.3 │
├──┼───┼───┼───┼───┼───┼───┼──┼───┼───┤
│1955│885 │1284 │613.5 │ │2782.5│156.5 │3.8 │33.1 │729 │
├──┼───┼───┼───┼───┼───┼───┼──┼───┼───┤
│1956│821.5 │1386 │497 │5 │2711.5│259.3 │10.2│9.6 │930.5 │
├──┼───┼───┼───┼───┼───┼───┼──┼───┼───┤
│1957│733 │904 │641 │11 │2289 │199.9 │39.1│ │395.5 │
├──┼───┼───┼───┼───┼───┼───┼──┼───┼───┤
│1958│1733.5│744 │1271.5│1.5 │3750.5│87.3 │18.9│ │158 │
├──┼───┼───┼───┼───┼───┼───┼──┼───┼───┤
│1959│871 │482.5 │441 │391.5 │2186 │85.5 │15.2│ │588.5 │
├──┼───┼───┼───┼───┼───┼───┼──┼───┼───┤
│1960│757.5 │382.5 │164 │1536.5│2840.5│21.4 │1.8 │0.6 │190 │
├──┼───┼───┼───┼───┼───┼───┼──┼───┼───┤
│1961│289.5 │505 │235 │1765.5│2795 │6.9 │1.1 │1.2 │84.5 │
├──┼───┼───┼───┼───┼───┼───┼──┼───┼───┤
│1962│366.5 │118.5 │301.5 │1122 │1908.5│13.7 │1.4 │1.8 │15 │
├──┼───┼───┼───┼───┼───┼───┼──┼───┼───┤
│1963│730.5 │100 │178 │436 │1444.5│12.8 │1.8 │1.6 │11.5 │
├──┼───┼───┼───┼───┼───┼───┼──┼───┼───┤
│1964│724.5 │61.5 │294.5 │74.5 │1155 │42.9 │5.7 │1.9 │81.5 │
├──┼───┼───┼───┼───┼───┼───┼──┼───┼───┤
│1965│204 │139.5 │358 │673 │1374.5│32.5 │5.3 │27.1 │215 │
├──┼───┼───┼───┼───┼───┼───┼──┼───┼───┤
│1966│399 │62 │195.5 │80 │736.5 │61.9 │9 │2.5 │690 │
├──┼───┼───┼───┼───┼───┼───┼──┼───┼───┤
│1967│128.5 │65 │120.5 │99 │413 │9.1 │9.5 │3 │1015 │
├──┼───┼───┼───┼───┼───┼───┼──┼───┼───┤
│1968│295 │184 │360.5 │246 │1085.5│21.4 │11.5│1 │1125 │
├──┼───┼───┼───┼───┼───┼───┼──┼───┼───┤
│1969│183.5 │8 │52.5 │32.5 │276.5 │4.2 │5.5 │0.7 │133.5 │
├──┼───┼───┼───┼───┼───┼───┼──┼───┼───┤
│1970│64.5 │5.5 │74 │75 │219 │10.3 │5 │1.2 │447.5 │
├──┼───┼───┼───┼───┼───┼───┼──┼───┼───┤
│1971│227.5 │82 │137.5 │172.5 │620.5 │30.2 │7.2 │1.7 │277.5 │
├──┼───┼───┼───┼───┼───┼───┼──┼───┼───┤
│1972│339 │29.5 │130.5 │187.5 │686.5 │19.4 │4.7 │4.1 │78 │
├──┼───┼───┼───┼───┼───┼───┼──┼───┼───┤
│1973│378.5 │25.5 │99 │73.5 │571.5 │12.8 │1.9 │2.5 │ │
├──┼───┼───┼───┼───┼───┼───┼──┼───┼───┤
│1974│54 │30.5 │45.5 │26 │157 │10.1 │6.4 │12.1 │ │
├──┼───┼───┼───┼───┼───┼───┼──┼───┼───┤
│1975│252.5 │17 │42 │19.5 │331 │11.4 │19 │12.1 │ │
├──┼───┼───┼───┼───┼───┼───┼──┼───┼───┤
│1976│273.5 │72.5 │23 │84 │453 │7.8 │6.5 │42 │ │
├──┼───┼───┼───┼───┼───┼───┼──┼───┼───┤
│1977│276 │147.5 │67.5 │67 │458 │7.3 │7.9 │10.5 │ │
├──┼───┼───┼───┼───┼───┼───┼──┼───┼───┤
│1978│218 │95 │64.5 │65.5 │395.5 │6.7 │5.5 │1 │ │
├──┼───┼───┼───┼───┼───┼───┼──┼───┼───┤
│1979│196.5 │13 │8.5 │ │399.5 │10 │11.5│0.2 │2 │
├──┼───┼───┼───┼───┼───┼───┼──┼───┼───┤
│1980│371 │21.5 │2.5 │ │460 │12.4 │21.5│ │1.5 │
├──┼───┼───┼───┼───┼───┼───┼──┼───┼───┤
│1981│191 │30 │4.5 │ │436 │10 │ │ │ │
├──┼───┼───┼───┼───┼───┼───┼──┼───┼───┤
│1982│132 │9 │ │ │612 │ │5 │ │1.5 │
├──┼───┼───┼───┼───┼───┼───┼──┼───┼───┤
│1983│1195.5│492 │1.5 │ │3434 │ │ │ │ │
├──┼───┼───┼───┼───┼───┼───┼──┼───┼───┤
│1984│429 │1377 │121.5 │ │6081 │ │1.4 │ │ │
├──┼───┼───┼───┼───┼───┼───┼──┼───┼───┤
│1985│427 │1303 │119 │ │5963.5│ │ │ │ │
├──┼───┼───┼───┼───┼───┼───┼──┼───┼───┤
│1986│1525 │30 │ │ │ │15.5 │ │ │80 │
├──┼───┼───┼───┼───┼───┼───┼──┼───┼───┤
│1987│2564.5│10 │43 │ │2617 │2.5 │ │0.7 │186 │
├──┼───┼───┼───┼───┼───┼───┼──┼───┼───┤
│1988│2200 │ │100 │ │2300 │ │ │ │177 │
├──┼───┼───┼───┼───┼───┼───┼──┼───┼───┤
│1989│1950 │ │600 │ │2550 │ │ │ │90 │
├──┼───┼───┼───┼───┼───┼───┼──┼───┼───┤
│1990│2400 │ │ │ │2400 │57 │ │ │176.5 │
└──┴───┴───┴───┴───┴───┴───┴──┴───┴───┘
议购议销 1957年8月15日宣布关闭全区粮食市场,严禁黑市交易,后来,供销社根据全国粮油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营起粮油的议价购销业务。1963年7月县人委办公室发出《粮油议价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移交粮食部门经营》的通知。从此,粮食局管理所参与当地市场管理委员会,分工粮油市场,明确粮油议价员,普遍地铺开了粮油议价业务。其收购方法灵活多样,以质论价,力争多收,并做到购进来,卖出去,保本微利,利润控制在1-3%。
从1984年2月起,最高议购价格为:每公斤:瓜干0.25元,红粮0.35元,玉米0.35元,谷子0.33元,小麦0.55元,大豆0.43元。最低议销价格:每公斤:瓜干0.28元,红粮0.38元,玉米0.38元,谷子0.36元,小麦0.60元。粮价在最高购价和最低销价范围内,可随市场价格议购议销,也可略低于市价,以刺激市场价格上涨。1975年6月规定议购应略低于市价,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购牌价的一倍。1976年5月组建10处粮油管理站,专职经营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77年12月撤销。
1978年11月县粮食局规定:1、议购价格不超过牌价一倍,各粮所不得随意定价;2、议购方法,在秋粮市场关闭,夏粮市场开放期间,粮食部门在门市部收购秋粮,在市场上收购夏粮;3、凡议购的粮油全部纳入国库,逐级上报,不允许自购自销,每收购5000公斤议价粮,拨给粮所费用50元。
1981年根据菏粮业字第53号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粮油议价工作内容:1、议购议销粮食质量要执行国家规定标准;2、议销对象,是非农业人口定量补充和城镇国营饮食糕点用粮,以及计划外的工业用粮;3、议购的粮油归地、县留用30%;4、从9月份起,把议价粮库存转为平价库存。
1981年5月建立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规定:1、粮油议价业务必须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2、只要当地市场价格在规定的议购价格以内,基层粮食部门要积极收购,不受计划限制。粮油议价必须量入为出,要疏通渠道,把买卖作活;3、省内粮油议购议销价格,应本着高进高出,购得进销得出,稍有利润的原则;4、粮油购销价格可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收购;议销粮油价格,由各地市自定,报省备案。
1986至1990年鄄城县议价粮油收购、销售、库存情况表 单位粮食:万公斤油料:百公斤
┌──────────┬───┬───┬───┬───┬───┐
│年份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
│议价粮食│小麦│收购│404.5 │1811 │820 │1262 │1002 │
│ │ ├──┼───┼───┼───┼───┼───┤
│ │ │销售│157.5 │229.5 │163.5 │18.5 │45 │
│ │ ├──┼───┼───┼───┼───┼───┤
│ │ │库存│189 │489 │320 │1039 │521.5 │
│ ├──┼──┼───┼───┼───┼───┼───┤
│ │大豆│收购│1663 │1076 │771.5 │728.5 │511.5 │
│ │ ├──┼───┼───┼───┼───┼───┤
│ │ │销售│121 │316 │125.5 │85 │15.5 │
│ │ ├──┼───┼───┼───┼───┼───┤
│ │ │库存│1306 │1554 │361 │447 │343.5 │
│ ├──┼──┼───┼───┼───┼───┼───┤
│议价粮食│杂粮│收购│181 │482 │361 │452.5 │347.5 │
│ │ ├──┼───┼───┼───┼───┼───┤
│ │ │销售│50 │177.5 │138 │9.5 │39.5 │
│ │ ├──┼───┼───┼───┼───┼───┤
│ │ │库存│168.5 │183.5 │100 │116.5 │38 │
│ ├──┼──┼───┼───┼───┼───┼───┤
│ │其他│收购│ │130.5 │6.5 │1 │0 │
│ │ ├──┼───┼───┼───┼───┼───┤
│ │ │销售│ │72 │56 │0 │0 │
│ │ ├──┼───┼───┼───┼───┼───┤
│ │ │库存│ │25 │0 │1 │1 │
├────┼──┼──┼───┼───┼───┼───┼───┤
│议价油料│芝麻│收购│964 │493 │524 │342 │173 │
│ │ ├──┼───┼───┼───┼───┼───┤
│ │ │销售│100 │372 │375 │310 │49 │
│ │ ├──┼───┼───┼───┼───┼───┤
│ │ │库存│146 │384 │128 │283 │8 │
│ ├──┼──┼───┼───┼───┼───┼───┤
│ │花生│收购│19150 │14905 │30822 │19483 │13948 │
│ │ ├──┼───┼───┼───┼───┼───┤
│ │ │销售│1590 │5328 │7377 │5174 │753 │
│ │ ├──┼───┼───┼───┼───┼───┤
│ │ │库存│18315 │15275 │18781 │12989 │9542 │
│ ├──┼──┼───┼───┼───┼───┼───┤
│ │菜子│收购│98 │2004 │852 │0 │0 │
│ │ ├──┼───┼───┼───┼───┼───┤
│ │ │销售│ │39 │823 │0 │12 │
│ │ ├──┼───┼───┼───┼───┼───┤
│ │ │库存│83 │99 │86 │18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