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棉花收购 资料库:鄄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鄄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1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8/section/1/article/1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棉花是鄄城县农副产品收购的主要项目之一。建国前,国家没有收购任务,棉农在市场上自行交易,换回其他生活必需品。部分用于纺织,自产自用,或行销于市。1950年国家开始收购棉花,鄄城收购数量很小,仅有176担。1952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社下达《关于1952年预购棉花工作的指示》后,才按照国家分配的收购任务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并规定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棉农将其剩余部分在市场上出售。1954年8月国家宣布棉花实行计划供应,从此,粮棉油由供销社独家经营,不再开放自由市场。棉花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每年与农业社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付定金。1955年国家规定,棉农所产的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按规定每人留用1.75公斤外,一律按牌价卖给国家,不准私商和加工业收购、贩运或加工。为鼓励棉农多向国家交售棉花,自1955年起,开始实行奖售政策。在棉花合同外,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粮食5公斤,棉布10尺。1957年规定,棉农留用皮棉最多不得超过1公斤,对非农业人口和不种棉花的农民发絮棉供应证,凭证供应。1959年实行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用布票换购棉农的自留棉,规定五级以上每0.5公斤皮棉换布票5尺,六至九级每0.5公斤皮棉换4尺,十级以下不换购。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收购棉花新增奖售标准的通知》,规定自新棉上市,每收购50公斤皮棉,除按原规定奖售外,再增加奖售糖0.75公斤,卷烟6盒。1963年规定,每收购50公斤皮棉奖售布票10尺,化肥5公斤,粮食7.5公斤。1966至1978年,对超计划售棉者,一律按计划内奖售标准进行奖励。1978年调整奖售政策,规定每交0.5公斤皮棉奖售标准化肥0.6公斤。1980年实行包购政策,全县包购任务40万公斤,对超包部分,每斤皮棉奖粮2公斤,其中国家奖售1公斤,县内补助1公斤。1981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比1980年提高20%,按倒三七比例又加价38%的标准进行收购。1983年停止县内补助粮。1984年国家停止对北方棉区50%的加价,同时取消按倒三七比例再加价30%的规定。比例改为倒二八,即20%按平价,80%按加价收购。1985年取消奖粮,加价比例改为倒三七,同时改棉花统购为合同定购,全县定购任务1095万公斤。
    棉花收购主要由县棉厂和各收购站负责。1990年全县有县级棉厂3个(一棉厂、二棉厂、三棉厂),棉花收购站23个,棉检技术人员175人,年收购能力45万担,储存能力25万担,加工能力40万担。

    1950至1990年鄄城县棉花收购统计表  单位:市担
┌──┬─────┐
│年份│收购(皮棉)│
├──┼─────┤
│1950│176       │
├──┼─────┤
│1951│146       │
├──┼─────┤
│1952│200       │
├──┼─────┤
│1953│364       │
├──┼─────┤
│1954│569       │
├──┼─────┤
│1955│1631      │
├──┼─────┤
│1956│3206      │
├──┼─────┤
│1957│5310      │
├──┼─────┤
│1958│7530      │
├──┼─────┤
│1959│11264     │
├──┼─────┤
│1960│3769      │
├──┼─────┤
│1961│574       │
├──┼─────┤
│1962│2237      │
├──┼─────┤
│1963│1316      │
├──┼─────┤
│1964│5284      │
├──┼─────┤
│1965│20755     │
├──┼─────┤
│1966│44512     │
├──┼─────┤
│1967│40036     │
├──┼─────┤
│1968│50014     │
├──┼─────┤
│1969│18572     │
├──┼─────┤
│1970│35205     │
├──┼─────┤
│1971│12161     │
├──┼─────┤
│1972│10373     │
├──┼─────┤
│1973│13379     │
├──┼─────┤
│1974│6734      │
├──┼─────┤
│1975│8132      │
├──┼─────┤
│1976│5321      │
├──┼─────┤
│1977│4411      │
├──┼─────┤
│1978│6607      │
├──┼─────┤
│1979│7510      │
├──┼─────┤
│1980│21433     │
├──┼─────┤
│1981│51762     │
├──┼─────┤
│1982│111649    │
├──┼─────┤
│1983│20134     │
├──┼─────┤
│1984│301969    │
├──┼─────┤
│1985│102684    │
├──┼─────┤
│1986│48000     │
├──┼─────┤
│1987│109180    │
├──┼─────┤
│1988│108440    │
├──┼─────┤
│1989│56220     │
├──┼─────┤
│1990│160440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