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多靠移植野生树苗,亦有在房前屋后或村头零星地上育苗者,多采用四不(不选种、不施肥、不耕耘、不浇水)的粗放管理方式,鸡啄羊啃,成活率很低。
建国后,各级政府把育苗放在林业生产的首位。1950年4月,菏泽行署在临濮区建“菏泽专署造林局鄄城重点苗圃。”县农业科要求区辟5亩,村辟0.5至1亩为苗圃,并号召农户在宅旁育苗。到1954年,全县共育苗1200亩,除自留栽植外,还售给泰安专区美杨与杞柳条母13万公斤,调给梁山县臭椿树种0.5万公斤。
1955年秋,阎什口区顺河农业社(历山庙村)建立面积为60亩的苗圃。1956年集体单位育苗大量出现,阎什口中心农业社(刘楼、阎集、苏集等村)将46亩优质耕地辟为苗圃。同年辘湾国营苗圃在0.8亩土地上获得法桐树苗9000株。1956年育苗230.4亩,其中阎什口有苗圃9处,育苗150亩,辘湾国营苗圃育苗54.9亩。品种有加杨、刺槐、桑、梨、桃、杏、法桐、棉槐、青桐、圆枣、核桃、花椒、泡桐与楸树。1957年春,阎什口区刘楼乡中心农业社建立由7人组成的林业股,专门负责领导农业社的育苗及造林工作,当年该社育苗43.5亩,顺河农业社育苗25.5亩。山东省林业厅曾组织各县林业局长及部分林业干部共130余人分两批于5月中、下旬到两社苗圃参观,10月,菏泽地区又组织各县苗圃的同志前往参观。是年,45个农业社建立林木苗圃,有9处集体办林场育苗,全县育苗328.5亩。1961年全县苗圃用地1187.5亩,1962年育苗1828亩。1964年大抓枣树、毛白杨、刺槐的断根繁殖,开始推广泡桐埋根及埋干育苗法。国营场圃着重培育泡桐、法桐、花椒、苹果、柿子等技术性较高的苗木,除国营、集体育苗外,还提倡社员在自留地、村头荒上育苗,全县育苗面积7265亩。
1965年县农林局抽调干部聘请技术能手64人,分成几个工作队到各公社培训育苗技术人员4700人。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玉德亲自到左营、箕山等公社采集树种,并带领县委、县人委干部学习嫁接技术,在县委院内嫁接毛白杨2000株。当年育苗1.1万亩,除自给外,尚余苗木150万株调往菏泽、东明、梁山3县及德州地区。
1966年县委号召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县林业局组织林业干部、技术人员、菏泽林校师生、林业技术能手132人,下到公社指导育苗造林,培训苗管人员3700人,当年育苗16127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新育苗木绝大部分被毁掉,一直到1970年,几乎没有再育苗。1971年育苗工作局部开展,全县育苗3300亩。1973年育苗7242亩,1974年育苗7260亩。1975年国营场圃把育苗工作列入重要生产内容,许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利用院内空闲地育苗,全县育苗达10827亩。
1977年县筹集资金5万元,扶助育苗有困难的单位,规定育苗1亩供应平价化肥15公斤,年底育苗达9163亩。1978年育苗1万亩。1970年育苗9360亩,1980年育苗8010亩,1977至1980年,4年共培育出优质壮苗2300万株,为丰产林基地建设,农桐间作、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奠定了基础。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重新分配过程中,一度出现滥伐树木的现象,苗圃也受到破坏。1982年底,全县育苗4526亩。1984年2月,县政府决定推行“三包合同制”(即单位或个人负责育出合格桐苗,乡镇政府负责包销,县、乡林业站负责技术指导),县林业局与各乡政府、乡政府与育苗单位或个人分别签订合同,发动群众自挖桐根200万株,外购桐根250万株,全县育苗1.2万亩。
1985年进一步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如:县泡桐试验站(甲方)与什集乡刘庄村刘××等3户(乙方)联合培育泡桐良种苗25亩。乙方提供苗地,每亩投入大粪干500公斤,饼肥50公斤,磷肥50公斤,甲方则提供技术指导、优良种根、地膜、尿素、农药等。苗高4米以上,直径4.5厘米以上者,甲方包销,当年获纯利7700元,为种粮收入的4倍。8月25日,县政府颁发《对1986年苹果苗实行保护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标准的苗木,每株保护价定为0.3元。果苗由县果树站统一调剂销售,实行保护价政策,调动了育苗单位、专业户、重点户积极性,当年全县育苗面积1.66万亩。1986年育苗1.14万亩。1987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缩小农林间作面积,育苗也随之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1987年育苗4936亩,1988年2020亩,1989年1524亩,1990年1106亩。
第一节 育苗
建国前,多靠移植野生树苗,亦有在房前屋后或村头零星地上育苗者,多采用四不(不选种、不施肥、不耕耘、不浇水)的粗放管理方式,鸡啄羊啃,成活率很低。
建国后,各级政府把育苗放在林业生产的首位。1950年4月,菏泽行署在临濮区建“菏泽专署造林局鄄城重点苗圃。”县农业科要求区辟5亩,村辟0.5至1亩为苗圃,并号召农户在宅旁育苗。到1954年,全县共育苗1200亩,除自留栽植外,还售给泰安专区美杨与杞柳条母13万公斤,调给梁山县臭椿树种0.5万公斤。
1955年秋,阎什口区顺河农业社(历山庙村)建立面积为60亩的苗圃。1956年集体单位育苗大量出现,阎什口中心农业社(刘楼、阎集、苏集等村)将46亩优质耕地辟为苗圃。同年辘湾国营苗圃在0.8亩土地上获得法桐树苗9000株。1956年育苗230.4亩,其中阎什口有苗圃9处,育苗150亩,辘湾国营苗圃育苗54.9亩。品种有加杨、刺槐、桑、梨、桃、杏、法桐、棉槐、青桐、圆枣、核桃、花椒、泡桐与楸树。1957年春,阎什口区刘楼乡中心农业社建立由7人组成的林业股,专门负责领导农业社的育苗及造林工作,当年该社育苗43.5亩,顺河农业社育苗25.5亩。山东省林业厅曾组织各县林业局长及部分林业干部共130余人分两批于5月中、下旬到两社苗圃参观,10月,菏泽地区又组织各县苗圃的同志前往参观。是年,45个农业社建立林木苗圃,有9处集体办林场育苗,全县育苗328.5亩。1961年全县苗圃用地1187.5亩,1962年育苗1828亩。1964年大抓枣树、毛白杨、刺槐的断根繁殖,开始推广泡桐埋根及埋干育苗法。国营场圃着重培育泡桐、法桐、花椒、苹果、柿子等技术性较高的苗木,除国营、集体育苗外,还提倡社员在自留地、村头荒上育苗,全县育苗面积7265亩。
1965年县农林局抽调干部聘请技术能手64人,分成几个工作队到各公社培训育苗技术人员4700人。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玉德亲自到左营、箕山等公社采集树种,并带领县委、县人委干部学习嫁接技术,在县委院内嫁接毛白杨2000株。当年育苗1.1万亩,除自给外,尚余苗木150万株调往菏泽、东明、梁山3县及德州地区。
1966年县委号召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县林业局组织林业干部、技术人员、菏泽林校师生、林业技术能手132人,下到公社指导育苗造林,培训苗管人员3700人,当年育苗16127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新育苗木绝大部分被毁掉,一直到1970年,几乎没有再育苗。1971年育苗工作局部开展,全县育苗3300亩。1973年育苗7242亩,1974年育苗7260亩。1975年国营场圃把育苗工作列入重要生产内容,许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利用院内空闲地育苗,全县育苗达10827亩。
1977年县筹集资金5万元,扶助育苗有困难的单位,规定育苗1亩供应平价化肥15公斤,年底育苗达9163亩。1978年育苗1万亩。1970年育苗9360亩,1980年育苗8010亩,1977至1980年,4年共培育出优质壮苗2300万株,为丰产林基地建设,农桐间作、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奠定了基础。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重新分配过程中,一度出现滥伐树木的现象,苗圃也受到破坏。1982年底,全县育苗4526亩。1984年2月,县政府决定推行“三包合同制”(即单位或个人负责育出合格桐苗,乡镇政府负责包销,县、乡林业站负责技术指导),县林业局与各乡政府、乡政府与育苗单位或个人分别签订合同,发动群众自挖桐根200万株,外购桐根250万株,全县育苗1.2万亩。
1985年进一步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如:县泡桐试验站(甲方)与什集乡刘庄村刘××等3户(乙方)联合培育泡桐良种苗25亩。乙方提供苗地,每亩投入大粪干500公斤,饼肥50公斤,磷肥50公斤,甲方则提供技术指导、优良种根、地膜、尿素、农药等。苗高4米以上,直径4.5厘米以上者,甲方包销,当年获纯利7700元,为种粮收入的4倍。8月25日,县政府颁发《对1986年苹果苗实行保护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标准的苗木,每株保护价定为0.3元。果苗由县果树站统一调剂销售,实行保护价政策,调动了育苗单位、专业户、重点户积极性,当年全县育苗面积1.66万亩。1986年育苗1.14万亩。1987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缩小农林间作面积,育苗也随之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1987年育苗4936亩,1988年2020亩,1989年1524亩,1990年110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