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回归人员登记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回归人员登记
1945年和1947年,一部分日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军政人员、三青团骨干分子及一批地主、富农分子逃往国民党统治区。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济南、徐州等战略要地相继解放,少数外逃人员随国民党南逃,大部分就地潜伏起来,秘密活动。为了瓦解敌人,稳定解放区的秩序,县民生政府及时颁发了对逃往敌占区人员的宽大政策,于是大批外逃人员纷纷归来。为妥善处置所有归回者,县公安机关及时对其登记、集训和处理。1949年共登记、集训590人。建国后,1950—1952年又有216人悔过登记,其中敌伪党、团、区分部以上职务的53人(区级43人,组长以上的10人);军队排级以上的45人(团级3人,营级6人,连级22人,排级14人);地方保长以上的118人(县级1人,区级14人,乡级51人,村保长52人)。 通过悔过、集训,绝大部分回归人员得到群众谅解,获得宽大处理和适当安置,达到各得其所,安居乐业;个别罪恶较重,民愤较大,经做工作,群众仍不谅解的,做了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