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物资回收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物资回收


    60年代后期,国家对物资系统提出“管供、管用、管节约、管收回”的要求,郓城县物资部门始开展回收,加工改制,节约代用等业务,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仅回收部分旧电机产品零件。1982年10月建物资综合公司回收股,对废金属实行计划管理,各厂家按指令性计划上交,实行供收挂钩。1983年全县回收积压报废旧机电产品数额226万元。1984年7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废金属回收办公室,负责废钢铁回收工作。1984—1988年,平均年回收废钢铁1150吨(含县土产收购数),上交1000吨左右。1987年始,废金属回收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1989年1月,成立县金属机电公司回收科,负责县内的废金属回收工作。1990年回收废钢铁200余吨,创利润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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