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中的粮、棉、油等实行直接计划,在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的基础上,由县再拟定生产规划。其它可通过农贷、税收、价格政策以及预购合同等经济措施,采取间接计划,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实行“双轨制”计划体制,以生产单位为主体编造计划,自下而上进行。由于“大跃进”的影响,计划脱离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许多计划不能顺利实行。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国民经济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注重综合平衡,按照条块结合进行。先由县下达控制数字,然后从下到上进行计划编制,平衡后下达执行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5),1967—1986年计划工作基本停止,1969年始逐步恢复计划工作。“四五”期间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制定计划。1975年对全县国经济进行全面整顿,注意了综合平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为适应经济体制政革的形势,坚持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逐步增加。
第一节 计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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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中的粮、棉、油等实行直接计划,在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的基础上,由县再拟定生产规划。其它可通过农贷、税收、价格政策以及预购合同等经济措施,采取间接计划,使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实行“双轨制”计划体制,以生产单位为主体编造计划,自下而上进行。由于“大跃进”的影响,计划脱离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许多计划不能顺利实行。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国民经济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注重综合平衡,按照条块结合进行。先由县下达控制数字,然后从下到上进行计划编制,平衡后下达执行计划,“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5),1967—1986年计划工作基本停止,1969年始逐步恢复计划工作。“四五”期间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制定计划。1975年对全县国经济进行全面整顿,注意了综合平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为适应经济体制政革的形势,坚持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