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建设管理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9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建设管理
勘测 建国前县无地质勘测机构,建国后直至1990年仍未设置,遇有较大工程,则请省勘测部门勘测,简易工程,则参照附近地质资料。 设计 1960年前县城建设多是无图施工,较大工程施工请省设计院设计。1973年县建筑公司设立技术组,负责公司承建的工程设计。1975年技术组扩建为技术股,共6人。1984年5月,县基本建设局设计室组成,省建委签发了设计许可证。1985年11月,改称县建筑设计室。1987年县建筑设计室被省定为丙级设计单位。从1984—1986年累计设计单体项目73个,共计70763平方米,总造价608万元。设计主要工程有县医院病房楼、百货公司营业楼、县委办公楼、一中教学楼等。1987—1990年县建筑设计室设计单体项目107个,共计124034平方米,总造价2727万元。主要工程有五金交电大楼、县劳动局办公楼、二百货楼、华夏宾馆和工商局办公楼等。 建筑 1982年前,城内建筑处无政府状态,为加强管理,1983年5月20日,县人民政府颁发了《郓城县县城建设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修工程,都必须向城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建许可证书,方可进行建设,无有许可证,或不按城市规划施工的工程,为违章工程。由城建部门对违章工程签发违章工程通知书,限期无偿拆除,逾期不拆者,城建管理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代为拆除。因拆除违章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因拆除而闹事,妨碍社会治安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设计部门在接受临街建设项目时,凭上级批准的文件,进行总体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定位放线,并经城建管理部门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无城建许可证书的工程擅自承建,否则要追究其责任。处以50—1000元的罚金。 凡临街原有建筑超过规划控制线,影响市容、公共卫生、交通安全而需拆除搬迁者,必须退至规划控制线,不得在原址重建。 临街的临时性建筑,须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易燃、易爆、有毒的临时建筑,还须经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意。使用期满,自行拆除,不得转让买卖。在使用期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县城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都应采取城市的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量技术成果要报送城建部门存档。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批准的内容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者应限期改正,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方准使用。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交城建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