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8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8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财务管理与财政监督
清朝,知县管理财政赋税事务,无监督机构。民国前期,沿袭清制,县知事管理财政。1930年(民国19年)县财政收支情况由地方财政局每月编造一本《征言录》,分送城内各机关和各区区长,各乡乡长审核。抗日县政府、县民主政府财政工作由县长负责,重大财政事宜由县委讨论决定,并监督执行。1953年县级作为一级财政后,郓城县的财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预算管理 1953年,开始编制全面的财政收支预算。每年初,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收支项目、办法、标准、范围,安排编制全县的收支预算。年终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报决算。 1954年,由财政部门参照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平衡,经县委研究同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实施。 1954年以后,执行国家颁布的预算立法编审程序,即在财政部门汇编出全县财政收支预算与决算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地区、省备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决算立法程序被冲破,开始由各“群众组织”代表会审批,随后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初审,县革委常委会审查定案。1978年恢复了预算立法的编审制度。 财务管理 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1990年底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有县、乡、镇行政单位59个,事业单位194个,其中差额单位34个;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国营工业单位10个,国营商业单位7个,粮食企业单位5个,物资企业单位5个,其他国营企业单位3个。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采取定员定额管理办法,执行政务院统一规定的供给标准。行政单位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造具预算统一掌握,教育系统经费由教育科统一造具预算具体掌握,按月向财政科上报核销。 1954年开始,逐步建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统一开支标准,经费在标准内实报实销。1955年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实报实销的办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种财政制度遭到破坏,开支无制度,各项定额不起作用,支多少报多少。 1974年对县直行政单位和公社实行按年度预算全额包干办法。除人员调动较大外,一般不增减指标,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1975年改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车修费、会议费、取暖费、其他费用七项公务费包干办法,超支不补,节余留下年使用。 对事业单位一直是实行按年度预算全额包干管理办法。对支农资金实行区、乡(公社)报项目,经县审查,再报地区审批同意后发放。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县、乡经常检查资金是否用之得当。 企业财务管理 全县企业财务管理,在50年代,限于利润监交和投资拨款等工作。60年代以整顿财务基础工作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主。70年代进行了促进经济核算,实行民主理财,加强成本管理,清仓查库,扭亏增盈以及挖潜促产等工作。80年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行经济责任制,采取企业财务检查,企业利润监交,清仓查库,清产核资,扭亏增盈等具体措施。 财政监督 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形式有三:(一)事前监督:财政部门通过审批各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促其在计划编制时收入可靠,支出合理,防止违反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和国家财经政策;(二)日常监督:在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通过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报告的审核实行监督,做到应收的及时收起来并足额上缴入库,支出要合理得当。从1956年开始,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财务互审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互查互审财务活动,乡、镇、区(公社)财务情况每月由财政局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及时纠正或处理;(三)事后监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结果(或决算),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维护国家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政收支计划的实现。 郓城县财政监督工作从新中国建立后开始实施。1952年财政部门增设财政监察专职干部,经常对各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监督。1958年在“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影响下,财政监督制度被破坏,生产单位不讲核算,不计成本。在财政管理上,财权下放,财政部门的专职监察干部被撤销,财经纪律失去约束力。“文化大革命”初,财务管理更加混乱,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不断发生。至1974年才恢复互审互查制度,财政混乱现象有所扭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1979年,财政部门重新设置了财政监察机构,开始了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