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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油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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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粮油统购
粮食统购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除农业税外,粮食可自由贸易。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统购期间关闭自由市场),即农民按国家规定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后,多余部分按比例卖给国家。为进一步调动农民交售粮食的积极性,1955年统购统销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5年不变,结果是年完成征购数量较上年增加3.7%,1958年由于受“五风”影响,购了大量过头粮,群众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哄抢粮食(国家和集体仓库)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干瘦病、水肿病十分普遍,非正常死亡大量出现,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调粮返销。1961年,推行“包购”政策,规定向国家提供商品粮多的社队可多吃,提供少的就少吃;经济作物集中的社队,不低于临近余粮队吃粮水平;增产单位,国家本着以丰补歉的原则实行增产增购,但增购的数量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1971年实行粮食征购5年一定办法,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收购较为顺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高收购价格20%。至1981年,由省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改为购销差额管理和调拨包干办法.扩大了基展的自主权。是年完成征购4357万斤,超包干1857万斤。1985年取消了粮食统购制,实行合同定购办法,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上市交易,国家需要时进行议购。由于农村经济体制和粮食收购政策的改革,全县出现空前售粮高潮,一时形成卖粮难的局面。是年全县合同定购10778万斤,议购4903万斤,合计15681万斤,达历史最高水平。1988—1990年,由于涝、旱和小麦锈病,粮食产量下降,收购数量低于1985—1987年。 油料统购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自由购销。至1953年11月,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由县粮局统一管理,同时关闭了油脂油料市场。私人开设的油坊只准来料加工,不准自购原料出售成品。农民生产的油料,除每人全年留食用油5斤和种子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芝麻因系小油料作物,一般统购其总产量的50%。1967年收购油脂油料实行加价和奖售工业品的制度,豆油、棉籽油加价10%,蓖麻子100斤奖售食油20斤、化肥30斤,花生、芝麻个人交售时加价20%,集体交售奖售工业品。1967—1972年,统购油料折油349万斤。1973—1978年扩大了油料种植面积。6年累计统购油料677万斤、食油128.3万斤,由缺油县变成了余油县。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后,粮油生产由自给型向商品生产型发展。1981年提高大豆收购价格,取消了大豆加价奖励办法。1985年平价收购油料550万斤,食油20万斤,议价收购油料91.7万斤,食油2万斤,库存油料增加到599万斤,食油60万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90年,全县油料收购3688万斤,油脂收购36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