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堤防建设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7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7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堤防建设
1875年(清光绪元年)农历三月十四日,菏泽贾庄决口堵合,根据山东巡抚丁宝桢奏请,自贾庄至下游十里铺(现属梁山县)筑堤250里,堤高14尺,底宽100尺,顶宽30尺,费银54万两,名曰障东堤,后改为南金堤。郓城段自闫堂至张楼,长144里,当时为临黄堤。 1878年(清光绪四年),黄河归流现行路线,官府劝谕民众自费修筑民埝,上自鄄城李升屯,下至黄花寺(现属梁山县),长75公里,顶宽3—5米,高1.7—2.5米,边坡1:2.5,完成土方约66万立方米,加上清代11次退水修复,共做土方百余万立方米。 1938年日军侵入中原。郓城沦陷后,日伪军在仅56华里的临黄堤上就修碉堡11处,挖断大堤8处,整个大堤残破不堪。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县民主政府的领导下,郓城人民开始抢修黄河大堤。 1946年6月到7月上旬,在县武装大队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民工1.2万人,在长达44公里的黄河大堤上展开修补大堤工程,历时月余,完成土方97万立方米,修复了被日伪破坏的大堤。 1947年,被蒋介石炸开的花园口堵塞合龙,黄河回归故道。为防决口,县民主政府领导群众开始修堤自救,于6月上旬组织民工44500余人,在自马庄到陈垓近20公里的堤段上进行修复加固。国民党军乘机破坏捣乱,一面到各村抓人抢粮,一面派飞机沿工地上空轰炸扫射,每天多则20余架次,少则10余架次。许多民工被打死、打伤,人民对蒋军恨之入骨。 1948年6月14日,县民主政府再次组织民工复堤。1.9万余名民工在长达30公里的堤段上施工,使黄堤加宽5米,加高3.4 米。在施工中,又遭到蒋机的多次袭扰破坏,民工被炸死炸伤近百人。虽情况险恶,但广大民工修堤自救的决心没有动摇,他们敌来暂避,敌走抢修,昼夜不停。经过一个月的修复,共完成土方24万立方米,增强了黄堤的抗洪能力。1949年郓北县组织民工13220人进行修堤,用工15.9万个,完成土方36.9万立方米。 建国后,人民政府把治理黄河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从1950年到1976年,对黄河大堤进行了三期共16年的加高培厚,终于使黄堤成为高8米,顶宽11米的坚固堤防。 第一期(1950—1958年),进行了8次不同标准的加高培厚。8次修堤,平均帮宽7米,加高1.9米,共计完成土方255.7万立方米,用工105.9万个,投资242.9万元。在修复临黄堤的同时,于1955、1956两年对南金堤作为二道防线连续加培,完成土方70.7万立方米,用工25.8万个。 第二期(1960—1964年),由于河床不断抬高,黄河滩地逐年淤垫,原堤防工程已不适应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需要,对黄堤又进行了5次加高培厚。5次累计加高1.6米,帮宽10.5米,完成土方146.4立方米,用工93.5万个,投资187.2万元。 第三期(1974—1976年),防洪任务为防御花园口流量2.2万立方米/秒的洪水不决口。根据修防的需要,首先顺堤修筑了东银窄轨铁路,路基随堤帮起,设计铁路路基2米。1974年由东明、菏泽、鄄城、郓城四县出工完成土方239万余立方米;1976年全县17个公社组织2万多民工又作了一次大规模的加培。三年平均帮宽16.5米,加高2.8米,总计完成土方511.6万立方米,用工263.2万个,投资651.9万元。 郓城县在完成三期工程任务的同时,还完成了辅道、房台、土牛、补残等241万立方米的杂项土方工程。 1950—1976年修黄河堤完成土方统计表 ┏━━━━━━━━━┯━━━━━━━━┯━━━━━━━┯━━━━━━━━┯━━━━━━━┓ ┃年 度 │完成土方(万米3) │用工(万个) │赔偿费(万元) │投资(万元) ┃ ┠─────────┼────────┼───────┼────────┼───────┨ ┃1950 │41.3 │22.1 │0.7 │149.1 ┃ ┠─────────┼────────┼───────┼────────┼───────┨ ┃1951 │46.1 │19.5 │5.4 │17.9 ┃ ┠─────────┼────────┼───────┼────────┼───────┨ ┃1952 │46.9 │17.8 │1.8 │16.2 ┃ ┠─────────┼────────┼───────┼────────┼───────┨ ┃1954 │44.4 │16.9 │4.6 │20.1 ┃ ┠─────────┼────────┼───────┼────────┼───────┨ ┃1955 │26.1 │11.1 │2.3 │12. 9 ┃ ┠─────────┼────────┼───────┼────────┼───────┨ ┃1956 │5.6 │2.0 │1.2 │2.4 ┃ ┠─────────┼────────┼───────┼────────┼───────┨ ┃1957 │38.4 │14.7 │2.1 │21.8 ┃ ┠─────────┼────────┼───────┼────────┼───────┨ ┃1958 │6.8 │1.8 │0.3 │2.6 ┃ ┠─────────┼────────┼───────┼────────┼───────┨ ┃1960 │0.2 │0.7 │0.2 │0. 9 ┃ ┠─────────┼────────┼───────┼────────┼───────┨ ┃1961 │3.0 │3.3 │0.4 │5.5 ┃ ┠─────────┼────────┼───────┼────────┼───────┨ ┃1962 │46.1 │38.5 │2.5 │69.2 ┃ ┠─────────┼────────┼───────┼────────┼───────┨ ┃1963 │75.4 │41.3 │5.7 │90. 5 ┃ ┠─────────┼────────┼───────┼────────┼───────┨ ┃1964 │21.6 │9.7 │2.9 │21.0 ┃ ┠─────────┼────────┼───────┼────────┼───────┨ ┃1974 │239.2 │108. 9 │62. 8 │289. 3 ┃ ┠─────────┼────────┼───────┼────────┼───────┨ ┃1975 │54.1 │27.7 │9.8 │63. 6 ┃ ┠─────────┼────────┼───────┼────────┼───────┨ ┃1976 │218.3 │126. 6 │51.6 │299. 1 ┃ ┠─────────┼────────┼───────┼────────┼───────┨ ┃合计 │913.6 │462.6 │154.1 │1082.1 ┃ ┗━━━━━━━━━┷━━━━━━━━┷━━━━━━━┷━━━━━━━━┷━━━━━━━┛ 说明:不包括杂项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