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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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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1946年初,郓城、郓北、郓巨三县农村普遍组织了农民协会,领导群众斗争了一些恶迹昭著的汉奸、恶霸地主,没收了他们的部分浮财和土地,分配给贫雇农。在这个基础上,从1946年秋末冬初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至1952年春结束。大体经过了如下几个阶段:(一)斗地主,分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以后,郓城、郓北、郓巨三县抽调了大批干部,经过短期培训,深入到各区农村开展工作。区建立土地翻身委员会,村建立农民协会和土改贫雇农领导小组,迅速掀起群众运动。各村开始揭发、斗争地主分子,没收地主、富农的部分土地、财产,归农会另行分配。城南邵集村,没收地主、富农土地5827亩、房屋253间、耕畜34头、大车28辆、被褥3300床、棉衣1425件、单夹衣5570件、布匹11470尺、棉花1.5万斤、粮食20万斤、银元4500块、顶子床14张、其他木器家具上万件。到1947年春,全县基本上完成了平分土地的任务。除给地主、富农每人留下3亩地外,其他全部分给了贫雇农。广大贫雇农每人占有2—3亩土地,并分得了房屋、耕畜、农具、粮食、衣物、家具等生产和生活资料。从此,彻底摧垮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广大贫雇农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农村中到处可以听到歌颂共产党、毛主席的歌谣、快板等。如:“土地改革到了每个村,咱们大家翻了身,唱起歌儿大街走啊,再不是愁眉苦脸的人”。“土地改革真正强,分得土地又分房,斗倒地主和恶霸,翻身不忘共产党”。“共产党恩情长,毛主席象爹娘,吃水不忘掘井人,翻身不忘共产党”。(二)保卫胜利果实,一手拿枪,一手分田。1946年秋,郓城县城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地主“还乡团”趁机大肆反攻倒算,许多土地又被地主倒算回去。中共郓城、郓北、郓巨县委向三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了“区不离区、县不离县”,“打击敌人,保卫胜利果实”,“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号召。广大群众开始了与国民党反动派和地主“还乡团”的尖锐斗争。(三)贯彻土地法大纲,深入土改运动。1947年7月刘伯承、邓小平率领解放军解放郓城,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土地法大纲》,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根据土地法大纲和毛主席“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生产”的指示精神,于1948年1月15日颁布了《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和《破坏土地改革治罪暂行条例》。郓城、郓北、郓巨三县各级党组织为了正确贯彻党的土地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反复学习《土地法大纲》和中央有关指示,制订工作计划、方法和步骤。深入农村大张旗鼓宣传《土地法大纲》,普查土改情况,整顿基层党组织,改组、充实贫农团和农会,重新划分阶级成份,确定斗争对象,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再按照“填平补齐”的精神,进行分配。(四)解决遗留问题,改造落后村。1949年9月郓北、郓城、郓巨三县合并为郓城县后,对在土改中有遗留问题的少数村庄和偏远落后村,抽派了经过训练的300名区、县干部,用了70天的时间,分三批进行了土改工作。在259个村庄召开78个规模不同的斗争反攻倒算地主、富农分子大会,斗争地主反革命分子178人,逮捕反革命分子29人,判处管制的地、富分子139人。(五)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1951年12月,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全县有443619名贫雇农共分到土地600391亩,并分到大量房产什物。1952年春,全县各村开始丈量土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确定了地权,并规定地权所有者可以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宣布土改以前的旧契约一律作废。至此,历时6年的土地改革宣告彻底胜利。

郓城县1946年土改前后土地占有状况表
(单位:户、人、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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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层 │地 主 │富 农 │中 农 │下中农 │贫(雇佃员│ 合计 ┃
┃ 数目 │ │ │ │ │)农 │ ┃
┃ 项目 │ │ │ │ │ │ ┃
┃ 时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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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户 数 │2056 │2484 │37102 │42528 │74647 │158817 ┃
┃改 ├──────┼────┼────┼─────┼─────┼─────┼────┨
┃前 │人 口 │11958 │12900 │177639 │162674 │280945 │646116 ┃
┃ ├──────┼────┼────┼─────┼─────┼─────┼────┨
┃ │土 地 │330669.1│130652.3│691154 │443210.4 │303049.2 │1898735 ┃
┃ ├──────┼────┼────┼─────┼─────┼─────┼────┨
┃ │人均占有土地│27.65 │10.12 │3.9 │2.7 │1.07 │2.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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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户 数 │2056 │2484 │37102 │42528 │74647 │158817 ┃
┃改 ├──────┼────┼────┼─────┼─────┼─────┼────┨
┃后 │人 口 │11749 │12817 │177639 │162674 │280945 │645824 ┃
┃ ├──────┼────┼────┼─────┼─────┼─────┼────┨
┃ │土 地 │29372.5 │35887.6 │536824.2 │494528.94 │852121.74 │1948749 ┃
┃ ├──────┼────┼────┼─────┼─────┼─────┼────┨
┃ │人均占有土地│2.5 │2.8 │3.02 │3.04 │3.03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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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有些农民由于家底薄,养不起牲畜,又缺少成套生产工具,独家独户仍难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具体困难,出现了两三户农民自愿合养牲畜,或合买大型农具,或合在一起使用耕畜、农具等的生产组织形式,俗称“搭犋子”或“合犋子”。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在全县开始试办了一些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它的生产方式是农户自由结合、互助生产,土地、耕畜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个人所有,只在农忙时人力、畜力互相帮助,记工找粮付给报酬,即土地多、出工少、找给土地少出工多的农户一部分粮食。组内劳动力可根据各人的技术特长,进行简单的分工,也合伙添置一部分农具和耕畜。全县最早的一批互助组有城南苏庄苏伦德组、城北侯集侯学周组、城西鲍庄鲍汝现组、城东徐庄徐广运组等。张集乡鲍庄鲍汝现于1951年组织了一个由7户贫农参加的互助组。1952年春又新加入6户,共13户,49人,160亩地。不仅解决了劳畜力和生产工具不足的困难,而且产量也有显著提高。小麦由单干时亩产85斤提髙到130斤,高粱由亩产200斤提高到245斤,谷子由亩产240斤提高到316斤。在接受新技术和抵抗自然灾害上,互助组也比单干有较大的优越性。如侯集侯学周互助组,接受新技术,谷子实行手间苗,结果亩产590斤,而单干户亩产只有350斤。1952年全县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蚜虫灾害,危害髙粱,互助组用“六六六”农药治虫,高粱亩产达270斤,而单干户亩产只有60斤。1953年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决议》,这种农业生产形式很快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至1953年冬,全县长期互助组已发展到1691个,临时互助组3745个,共26138户,约占全县总户数的15%。1954年长期互助组发展到3926个,临时互助组10388个,共9478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7%。1955年长期互助组增加到4064个,临时互助组2993个,共73798户,占全县总户数43%。
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3年11月,张集乡鲍庄鲍汝现把本村5个互助组合成一个初级社,是郓城最早出现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全社263户、850人、3350亩耕地,牛115头,驴20头,大车21辆。建社后的第一年粮食产量由建社前平均亩产150斤提高到210斤,显示了初级社较之互助组的优越性。到1954年底,全县建初级社22处,入社45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3%。至1955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239处,入社3187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8.9%。互助组也发展到7057个,入组7万余户,入社、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82%。初级农业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耕畜、大型农具私有公用,记分分红,它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只是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种植计划统一安排,劳、畜、力在本社范围内统一调配。初建社时收益分配为地六劳四,后逐步改为地四劳六、地二劳八。牲畜、大型农具、社员向社投入的肥料按分记酬,同劳动工分一起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