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 1946年土改前,全县共有耕地195万亩。占总人口1.83%的地主占土地33万亩,人均占有27.6亩;占总人口2%的富农占有土地18万亩,人均14亩;而占人口43.49%的贫、雇农仅占有耕地30万亩,人均1.07亩。据1942年几个重点村的调查,这种封建土地兼并的现象更为严重:城西南的王老虎村,土改前共432户,1950人,土地6267亩。其中地主20户198人,占有土地4382亩,人均22.47亩;富农21户95人,占有土地1005亩,人均10.58亩。占全村总人口15.02%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全村85.95%的土地。城西的祝桥,占全村总人口7.35%的地主6户85人,就占有土地8150亩,占全村总土地面积的74.59%,人均占有95.88亩;富农8户7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6.5%,占有土地1300亩,占全村总土地的11.9%,人均17亩;而占全村总人口86.15%的中农、贫雇农,仅占有全村13.51%的土地,人均1.48亩。地主、富农的土地大都离村近、土质好,贫下中农的土地大都离村远、土质瘠薄而多沙碱,全年收入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长期缺衣少食,只有靠出卖劳动力和逃荒要饭渡日。一遇天灾人祸,只好卖掉仅有的一点土地,地主、富农则趁机压价购买。这样就出现了土地逐年集中,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两极分化现象。
剥削方式
租佃 郓城县租田方式,一般分为“分租制”和“定额制”两种。“分租制”是把收获物按规定比例分配,一般规定要把80%交给地主,叫做锄“二八”地。地主如在农忙时干些担水、送饭、看庄稼等活,则在佃户应分的份额中扣除一份归地主,名为“里搭钩”或“里搭股”。“定额制”也叫“死租”,即把租额定死,不管收成好坏,承租者都要按规定交足,不能短少或拖欠。如果所收不够交租,即以佃户的土地或其他财产折价偿还。每遇灾年,都有佃户被逼得家破人亡。玉皇庙乡马庄贫农李印现,租种地主30亩地,有一年遭涝灾,李印现把自己土地、房屋全部卖光抵租,全家7口人逃荒东北,沿途乞讨,其妻因饿、冻,病死东北。邵集贫农杨留元租种了大地主“金豆子”2亩地,因连年歉收,“金豆子”就把所欠租尾折钱转为高利贷,用利上长利的方法(群众称为驴打滚),把杨留元祖辈留传下来的7亩地全霸占了,又把租地抽回,杨留元贫困、气恼交加,悬梁自尽,撇下老小到处乞讨。
放秋麦 即在青黄不接时,地主借给农民秋粮,一般是借一斗秋粮,麦后还两斗麦,高者还2.5斗或3斗。农民有个歌谣:“吃一斗,还两斗,年年都不够,吃糠咽菜喝糊涂,窝窝头也没有”。无论借粮贷钱都要找保人,如到期还不足,由保人代为偿还。
雇工 一般分为长工、月工、短工。长工多为雇用一年以上的长期工,俗称“扛活的”,为地主种地、打水、喂牲口、扫院子等。吃、住均在地主家中,不过是吃粗饭,住牛棚,工资每年只给300斤左右的粮食,除去饭钱所剩无几;月工按月计工资,有的除管饭外再加点工钱;短工按天计工资。另外还有女工,俗称“办饭的”,负责做饭、缝洗衣服、看孩子等,除管饭外,每年工资不过5—6元钱。
减租减息 1939年秋,中国共产党在郓城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了县、区抗日政府,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根据晋察冀边区政府1942年1月21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规定,一律按原租额减收25%,即“二五增佃”。限定所交之租一律不得超过收获总额的37.5%,在债息方面禁止高利贷,即使放贷也不许超过年利10%,“现扣利”“出门利”、“印子钱”等一律禁止,旧债偿还,也一律按年利10%计算;若有超过原本2倍者,本利停还。在减租减息的同时,又适当提高雇工的工资待遇,按劳动量大小、生产技术高低分三等工资,一等每年工资粮食900斤,二等800斤,三等650—700斤,每人每年又外加棉布70尺,并规定不许随便解除雇用,如随便解除,需支付一年工资。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占有 1946年土改前,全县共有耕地195万亩。占总人口1.83%的地主占土地33万亩,人均占有27.6亩;占总人口2%的富农占有土地18万亩,人均14亩;而占人口43.49%的贫、雇农仅占有耕地30万亩,人均1.07亩。据1942年几个重点村的调查,这种封建土地兼并的现象更为严重:城西南的王老虎村,土改前共432户,1950人,土地6267亩。其中地主20户198人,占有土地4382亩,人均22.47亩;富农21户95人,占有土地1005亩,人均10.58亩。占全村总人口15.02%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全村85.95%的土地。城西的祝桥,占全村总人口7.35%的地主6户85人,就占有土地8150亩,占全村总土地面积的74.59%,人均占有95.88亩;富农8户7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6.5%,占有土地1300亩,占全村总土地的11.9%,人均17亩;而占全村总人口86.15%的中农、贫雇农,仅占有全村13.51%的土地,人均1.48亩。地主、富农的土地大都离村近、土质好,贫下中农的土地大都离村远、土质瘠薄而多沙碱,全年收入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长期缺衣少食,只有靠出卖劳动力和逃荒要饭渡日。一遇天灾人祸,只好卖掉仅有的一点土地,地主、富农则趁机压价购买。这样就出现了土地逐年集中,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两极分化现象。
剥削方式
租佃 郓城县租田方式,一般分为“分租制”和“定额制”两种。“分租制”是把收获物按规定比例分配,一般规定要把80%交给地主,叫做锄“二八”地。地主如在农忙时干些担水、送饭、看庄稼等活,则在佃户应分的份额中扣除一份归地主,名为“里搭钩”或“里搭股”。“定额制”也叫“死租”,即把租额定死,不管收成好坏,承租者都要按规定交足,不能短少或拖欠。如果所收不够交租,即以佃户的土地或其他财产折价偿还。每遇灾年,都有佃户被逼得家破人亡。玉皇庙乡马庄贫农李印现,租种地主30亩地,有一年遭涝灾,李印现把自己土地、房屋全部卖光抵租,全家7口人逃荒东北,沿途乞讨,其妻因饿、冻,病死东北。邵集贫农杨留元租种了大地主“金豆子”2亩地,因连年歉收,“金豆子”就把所欠租尾折钱转为高利贷,用利上长利的方法(群众称为驴打滚),把杨留元祖辈留传下来的7亩地全霸占了,又把租地抽回,杨留元贫困、气恼交加,悬梁自尽,撇下老小到处乞讨。
放秋麦 即在青黄不接时,地主借给农民秋粮,一般是借一斗秋粮,麦后还两斗麦,高者还2.5斗或3斗。农民有个歌谣:“吃一斗,还两斗,年年都不够,吃糠咽菜喝糊涂,窝窝头也没有”。无论借粮贷钱都要找保人,如到期还不足,由保人代为偿还。
雇工 一般分为长工、月工、短工。长工多为雇用一年以上的长期工,俗称“扛活的”,为地主种地、打水、喂牲口、扫院子等。吃、住均在地主家中,不过是吃粗饭,住牛棚,工资每年只给300斤左右的粮食,除去饭钱所剩无几;月工按月计工资,有的除管饭外再加点工钱;短工按天计工资。另外还有女工,俗称“办饭的”,负责做饭、缝洗衣服、看孩子等,除管饭外,每年工资不过5—6元钱。
减租减息 1939年秋,中国共产党在郓城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了县、区抗日政府,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根据晋察冀边区政府1942年1月21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规定,一律按原租额减收25%,即“二五增佃”。限定所交之租一律不得超过收获总额的37.5%,在债息方面禁止高利贷,即使放贷也不许超过年利10%,“现扣利”“出门利”、“印子钱”等一律禁止,旧债偿还,也一律按年利10%计算;若有超过原本2倍者,本利停还。在减租减息的同时,又适当提高雇工的工资待遇,按劳动量大小、生产技术高低分三等工资,一等每年工资粮食900斤,二等800斤,三等650—700斤,每人每年又外加棉布70尺,并规定不许随便解除雇用,如随便解除,需支付一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