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虫病 建国前,本县丝虫病流行较严重,由于得不到及时治疗,许多患者造成残废或死亡。建国后,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普治丝虫病工作。1957年,山东省丝虫病防治工作队在郓城抽查,发现感染率为8.80%,个别村高达15%。1958年,省组织医疗队,首次对郓城县进行了全面普查,微丝幼阳性感染率以赵楼、丁长、郭屯、刘官屯、梁宝寺、黄堆集较高,其他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1971年,在潘渡公社潘西大队和黄堆集公社周庄大队,分别用人工帐法和人工捕法进行调查实验,首次确定了丝虫病的流行,均为淡色库蚊。1976年冬,先后对12处公社280个生产大队进行抽查,共查出微丝幼阳性者8007人。对感染率较高的张营(3.1%)、杨庄集(3%)、城关(2.4%)的丝虫病患者,给予了“海群生”7日疗程的服药治疗,由防疫人员送药煎服,控制扩散蔓延。1979年,全县微丝幼阳性检出率在1%以上的村庄占全县村庄的85%。1980年,省、地两级联合对郓城县丝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抽查了104个自然村的79337人,共查出微丝幼阳性39人,阳性率为0.049%,最高的1个村庄为0.40%,其他103个村庄阳性均在0.37%以下。对阳性病人派专人负责,给予正规治疗,丝虫病的流行在郓城县基本得到控制e1984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授予郓城县丝虫病防治工作先进县称号。1990年,全县再无此病发生。
疟疾 郓城疟疾发病率较高。建国前,全县几乎村村年年有患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国后,1960—1964年,年平均发病率为57.5‰;1970—1972年平均发病率为97.5‰。1971年全县发病101332人。1973年,对39845例病人进行正规治疗,对81446休止期病人服药治疗,对71万人进行预防服药,1984年始,县政府每年拨专款举办疟疾病防治人员训练班,共办16期,培训546人次,并釆取了以管理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在全县设临时疟疾镜检站11处,1985年设镜检站26处,加强血检工作,使全县疟疾发病率显著下降。1985—1990年,全县疟疾患病率在万分之一以下。
氟病 全县各地均有,程度不同。地下水含氟量高的村庄,多有氟斑牙病和氟骨病患者。据1981—1984年对235个村庄普查,饮水井含氟量超国家标准(1.0—8.0毫克/升)的共232眼,其中轻度129眼,中度91眼,重度12眼。受高氟危害患氟斑牙病者49500人,患氟骨病者2326人。1984年成立县地方病办公室后,组织有关村庄改水降氟,打深水井,建水塔,设压力灌和小型除氟灌。1990年底,全县共改水107个病村。
狂犬病 建国前已有发生,只是在医学界没有被引起重视。建国后呈上升趋势,进入80年代,狂犬病疫区逐年扩大,发病人不断增多。1987年被狗咬伤1200人,发病死亡7人。1988年咬伤999人,发病死亡15人。1989年咬伤1000余人,死亡20余人。狂犬病情的发展,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开始认真贯彻《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门负责成立县、乡、村家犬防疫领导小组,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迅速采取防治措施。以乡镇、城区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对禁养区和近两年有疫情村的养犬全部捕杀处理。农村家犬一律免疫注射、拴养、挂牌、登记,违章养犬一律强行捕杀,并罚款50元。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
视图
丝虫病 建国前,本县丝虫病流行较严重,由于得不到及时治疗,许多患者造成残废或死亡。建国后,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普治丝虫病工作。1957年,山东省丝虫病防治工作队在郓城抽查,发现感染率为8.80%,个别村高达15%。1958年,省组织医疗队,首次对郓城县进行了全面普查,微丝幼阳性感染率以赵楼、丁长、郭屯、刘官屯、梁宝寺、黄堆集较高,其他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1971年,在潘渡公社潘西大队和黄堆集公社周庄大队,分别用人工帐法和人工捕法进行调查实验,首次确定了丝虫病的流行,均为淡色库蚊。1976年冬,先后对12处公社280个生产大队进行抽查,共查出微丝幼阳性者8007人。对感染率较高的张营(3.1%)、杨庄集(3%)、城关(2.4%)的丝虫病患者,给予了“海群生”7日疗程的服药治疗,由防疫人员送药煎服,控制扩散蔓延。1979年,全县微丝幼阳性检出率在1%以上的村庄占全县村庄的85%。1980年,省、地两级联合对郓城县丝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抽查了104个自然村的79337人,共查出微丝幼阳性39人,阳性率为0.049%,最高的1个村庄为0.40%,其他103个村庄阳性均在0.37%以下。对阳性病人派专人负责,给予正规治疗,丝虫病的流行在郓城县基本得到控制e1984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授予郓城县丝虫病防治工作先进县称号。1990年,全县再无此病发生。
疟疾 郓城疟疾发病率较高。建国前,全县几乎村村年年有患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国后,1960—1964年,年平均发病率为57.5‰;1970—1972年平均发病率为97.5‰。1971年全县发病101332人。1973年,对39845例病人进行正规治疗,对81446休止期病人服药治疗,对71万人进行预防服药,1984年始,县政府每年拨专款举办疟疾病防治人员训练班,共办16期,培训546人次,并釆取了以管理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在全县设临时疟疾镜检站11处,1985年设镜检站26处,加强血检工作,使全县疟疾发病率显著下降。1985—1990年,全县疟疾患病率在万分之一以下。
氟病 全县各地均有,程度不同。地下水含氟量高的村庄,多有氟斑牙病和氟骨病患者。据1981—1984年对235个村庄普查,饮水井含氟量超国家标准(1.0—8.0毫克/升)的共232眼,其中轻度129眼,中度91眼,重度12眼。受高氟危害患氟斑牙病者49500人,患氟骨病者2326人。1984年成立县地方病办公室后,组织有关村庄改水降氟,打深水井,建水塔,设压力灌和小型除氟灌。1990年底,全县共改水107个病村。
狂犬病 建国前已有发生,只是在医学界没有被引起重视。建国后呈上升趋势,进入80年代,狂犬病疫区逐年扩大,发病人不断增多。1987年被狗咬伤1200人,发病死亡7人。1988年咬伤999人,发病死亡15人。1989年咬伤1000余人,死亡20余人。狂犬病情的发展,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开始认真贯彻《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门负责成立县、乡、村家犬防疫领导小组,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迅速采取防治措施。以乡镇、城区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对禁养区和近两年有疫情村的养犬全部捕杀处理。农村家犬一律免疫注射、拴养、挂牌、登记,违章养犬一律强行捕杀,并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