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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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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和民国时期,郓城县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增长缓慢。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1949年,全县人口约增加64.7万人,年均增加1000余人。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1412年(明永乐十年)21年增加100人。1412年(明永乐十年)—1482年(明成化十八年)70年增加8975人,年均增加128人。1482年(明成化十八年)—1566年(明嘉靖四十五年)84年增加18301人,年均增加217人。明万历年间,旱、涝频发,人食草根树皮,人口下降。明崇祯十三、四年,凶荒疫疠,战争频发,人口死亡过半。1711年(清康熙五十年)—1909年(清宣统元年)的198年间,全县人口增加399698人,年均增加2018人。清末民初,人口继续上升。1909年(清宣统元年)—1920年(民国9年)11年增加251637人,年均增加22876人。抗日战争期间,郓城沦陷,民不聊生,人口下降,1941年(民国30年)比1920年(民国9年)减少17.8万余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人口渐增。1949年比1943年(民国32年)全县人口增加152675人。
建国后,本县人口发展的趋势是:出生率高,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上升。1950—1957年,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髙,人口发展较快。7年中间,全县共出生123826人,年平均出生率25.31‰;死亡59767人,年平均死亡率12.22‰;人口净增64059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3.31‰。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1958—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和连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水平下降。4年中全县共出生34532人,死亡72117人,人口自然增长出现负数。其中1959、1960、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2.91‰、-37.90‰、-8.11‰,形成了建国后人口生育的低谷。1962—1975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使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再加“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工作陷入瘫痪,人口增长失控,出现了补偿性迅猛发展的势头。14年中,全县共出生346631人,年平均出生率34.83‰;死亡93113人,年平均死亡率9.35‰;人口净增253518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25.47‰,形成持续14年的生育高峰。1976—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人口出生率下降。1983年出生人数由1977年的15918人降到8085人,出生率降到9.24‰,是建国后出生率最低的年份。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4年的20.53‰降到3.67‰。1976—1990年,全县共出生18.8万人,年平均出生率14.38‰;死亡76918人,年平均死亡率人口净增111120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8.43‰。

建国后部分年份人口情况表(单位:人)
年度 出生人数 出生‰ 死亡人数 死亡‰ 自然增长人数 自然增长‰
1950673710.0156648.4210731.59
19521560622.94858212.61702410.32
19542048829.44829011.911219817.53
19561487420.97847911.9563959.01
19581631923.03966213.6466579.39
196022763.652587641.56-23600-37.90
19623608252.771071515.672536737.10
19642337935.87728911.181609024.69
19662769441.9162559.462143932.44
19682138631.0661148.871527222.18
19702382832.2451056.901872325.33
19722421431.5964958.741771920.53
19742317129.2769188.471625323.12
19761886323.3068918.511197214.78
19781497018.2357046.94926611.28
19801101213.1150305.9959827.12
19821069212.3450555.8356376.51
1984976210.9250995.7346635.24
19861050011.6646195.1358816.53
19881237813.4050185.4073607.90
19901750017.6260556.101144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