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资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工资
清代官吏薪俸 按规定,清代县官的俸银每年45两。此外,还允许地方官吏征收粮(田赋)银。差役都有固定的役食银。 民国职员薪俸 1929年(民国18年)前,城县各级官员薪俸多沿袭清代旧规。1930年(民国19年)后,按国民政府颁布的各级职员的薪俸标准,郓城县行政人员官俸等级按二等县标准执行。县长年薪最高380元,最低340元;科、局长最高180元,最低120元;科员最高140元,最低80元;办事员最高75元,最低55元。 干部工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根据职务和工龄而定,伙食分大灶、中灶、小灶三种,伤病员在病休期间,享受病号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2年上半年,党政机关仍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以小米计算,区级(含)以下人员每人每月供给小米68公斤,其中45公斤为伙食费不发给个人,伙食费以外的折款发给个人。县级每人每月90公斤小米,除伙食费外下余折款发给个人。每人每年发单衣两套,每3年发棉衣两套。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则实行工资制。在文教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包干制,即按其级别每月发给若干小米,不发衣物。1953年,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的人员,经县批准改为工资制。 从1952年7月开始,根据政务院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分制,工作人员分为29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固定的工资分。其分值由省有关部门按照一定数量的粮、布、油、盐、煤折合,每月由省政府在报上公布,按公布的分值折款发给个人。实行工资分后,全县工作人员人均月工资20余万元(旧人民币)。 1956年5月,全国第一次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取消了工资分制,实行直接用货币支付工资。截止1956年7月,全县职工干部总计754人(包括党群)。改革前人均月工资50.66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53.66元。改革的同时有306人工资升了级,占总人数的40.8%。1963年和1971年进行了较少人数的工资调整。1977年,全县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1078年,全县2%的干部职工升级。1979年,全县干部职工升级面为40%。1981—1983年,分别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普调了一级工资。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后的工资合并在一起,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参加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共8984人,月净增资18.52万元,人均月增工资纠20.61元。1986—1990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每年都有一次或几次升级。 工人工资 民国时期,工厂、店铺、作坊的技工、伙计、店员、学徒等,无统一工资标准,一般有技术者工资略高,无技术者则偏低。如1933年城内泰兴铁工厂,称师傅的每人每月工资6—7元(当时每元钱可买小麦20斤左右),学徒工不发工资只管饭,学徒三年出师后再定工资。 建国初,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改为“供给制加津贴”的制度,津贴标准分为10等24级。1954年改为“包干制”。1955年起,原享受供给制人员先后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全国性工资改革,全县工人都评定工资级别,按级别发给固定工资,比1955年人均年工资额增长78元。1963年,根据劳动部和省劳动厅文件精神,规定工人升级面为40%,全县有2832名职工升了级。1971年调资,列人范围的职工3325人,实升级3285人。1977年工资调整,全县全民职工7018人升级,集体职工1604人升级。1979年工资调整,全县职工6124人升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多次进行调整,至1984年,全县干部、职工平均月工资额为78.6元。1985年进行了大规模的工资制度改革,改级制工资制为结构工资制。全县干部、职工的平均月工资额增加到93.1元。1987年,据(86)鲁劳薪字437号和(87)菏劳薪76号文件规定,为全县65个全民企业、39个集体企业共3188名职工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额5.75元。1988年,据(88)鲁劳薪字249号文件“关于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给966名中年技术人员升了级,升级面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月增资额为12711元,人均月增资13.00元。1989年,为克服企业工人工资与劳动贡献和技术水平脱节的问题,根据(89)鲁劳薪字080号文件规定,对全县85个企业的一线生产工人2084人实行了考工晋级,其中全民1231人,集体853人,人均月增资10.90元,升级面占总数的40%。根据(85)鲁政发97号文件精神,自1987年以来,对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实行了晋级奖励制度,升级面干部、工人各占职工总数的3%。1989年根据(89)鲁劳薪390号、(89)鲁劳薪179号文件规定,对全县62个全民企业、18个集体企业的6774名职工浮动了工资标准,人均月增6.49元。1990年,根据(86)鲁劳薪字636号文件规定,对全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10名职务聘任后工资进行了挂钩兑现,人均月增资14.19元;据(90)鲁政发20号、(90)鲁劳薪152、245、286号和(90)菏劳薪34、111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企业工资普调,全县共计升级9777人,其中全民5560人,集体4217人,升半级的651人,升一级的2778人,升一级半的6348人,月增资160649元,人均月增资16.43元。 建国后全县部分年度职工工资情况表 ┏━━┯━━━━━━━━━┯━━━━━━━━━┯━━━━━━━━━┯━━━━━━━━━┓ ┃年度│职工人数(人) │年工资总额(万元)│年人均工资额(元)│月人均工资额(元)┃ ┠──┼─────────┼─────────┼─────────┼─────────┨ ┃1949│1152 │17 │148 │12.33 ┃ ┠──┼─────────┼─────────┼─────────┼─────────┨ ┃1950│1831 │27 │147 │12.25 ┃ ┠──┼─────────┼─────────┼─────────┼─────────┨ ┃1952│3141 │84 │267 │22.25 ┃ ┠──┼─────────┼─────────┼─────────┼─────────┨ ┃1957│7459 │348 │467 │38.92 ┃ ┠──┼─────────┼─────────┼─────────┼─────────┨ ┃1962│7164 │348 │486 │40.5 ┃ ┠──┼─────────┼─────────┼─────────┼─────────┨ ┃1963│7082 │342 │483 │40.25 ┃ ┠──┼─────────┼─────────┼─────────┼─────────┨ ┃1965│6948 │352 │507 │42.25 ┃ ┠──┼─────────┼─────────┼─────────┼─────────┨ ┃1970│8316 │389 │468 │39.0 ┃ ┠──┼─────────┼─────────┼─────────┼─────────┨ ┃1975│10127 │505 │499 │41.58 ┃ ┠──┼─────────┼─────────┼─────────┼─────────┨ ┃1980│18907 │1218 │644 │53.67 ┃ ┠──┼─────────┼─────────┼─────────┼─────────┨ ┃1985│25299 │2440 │964 │80.33 ┃ ┠──┼─────────┼─────────┼─────────┼─────────┨ ┃1990│33798 │5627 │1740 │14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