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清代和民国时期人事流弊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附:清代和民国时期人事流弊


    清代官吏除规定的薪俸之外,还有“耗羡”“收入”。所谓耗羡,每地丁(约50亩)银一两,加征银五分到一钱几分,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于应纳正耗外,尚有又米(所谓又米,指不足一升之户,均令加倍完纳),这笔“耗羡”全入知县私囊。
    清雍正年间,曾将“耗羡”归入国库,发给官员“养廉银”(每年给知县几百到一千几百两)。但地方官吏并不因享有“养廉银”而“廉”,仍千方百计地在钱粮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银子成色不好,任意敲诈勒索,而且田赋可用钱交纳,经手官员任意将钱价压低,如市价二千文合一两银子,却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银子;田赋上缴时虽有一定数量,但通常缴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务,这些多余的收入,均装到官吏腰包,一般的知县,每年可弄一、二万两银子,善于搜刮者不止此数。此外,受理民、刑案件也是知县勒索的好机会,每逢三、八(即五天一次)知县坐堂审理案件,行贿者不论有理无理均可胜诉或免究,对不行贿者则施用酷刑,屈打成招,含冤莫伸者比比皆是。
    差役属“贱役”,他们有为数甚微的役食银,但多利用各种陋规敲诈勒索百姓,实际收入不亚于官吏。
    民国时期,官员薪俸除从应征的赋税额中加征之外,还剥削、鱼肉百姓。如在1930年(民国19年),陈免斋任税务局长时,按营业额20%的税率强征饮食业印花税,抗税不缴者,就勒收帐簿,甚至将其拘留。又如,1929年(民国18年),刘立卿任郓城县县长时,群众不甘心地主豪绅的剥削,纷纷告发,声言要打倒土豪劣绅,地主为得到官府的庇护,将剥削农民的钱财偷偷送给官府,县党部一次就接到地主张存诚三千块银元的贿赂。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