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衙吏房主管民政。民国时期,县废房设科局,第一科即民政科。
1939年郓城抗日县政府一科主管民政,1946年称民政科,区、乡设民政助理员。1951年从民政科分出监察室,1952年分出人事科,1956年分出劳动科,民政科不再办理监察、人事和劳动工作事宜。1958年3月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与民政科合并,建民政局。1967年3月,民政、卫生两局合并,改称县临时生产指挥部内务办公室。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后,民政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称县生产指挥部计民小组。1969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称县人民政府民政局。1990年民政局设秘书、民政、优抚、社会股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在编人员32名。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2人。
第一章 机构
视图
清末,县衙吏房主管民政。民国时期,县废房设科局,第一科即民政科。
1939年郓城抗日县政府一科主管民政,1946年称民政科,区、乡设民政助理员。1951年从民政科分出监察室,1952年分出人事科,1956年分出劳动科,民政科不再办理监察、人事和劳动工作事宜。1958年3月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与民政科合并,建民政局。1967年3月,民政、卫生两局合并,改称县临时生产指挥部内务办公室。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后,民政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称县生产指挥部计民小组。1969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称县人民政府民政局。1990年民政局设秘书、民政、优抚、社会股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在编人员32名。乡镇设民政助理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