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民县政府司法机构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4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人民县政府司法机构
建国后,县司法机构日趋健全。1990年设有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 公安局 1951年县公安局内增设政保股、劳改股。1954年增设政协室。1956年增设户籍室。1951—1957年,区设公安助理员1名。1958年撤区并乡后,每乡配公安员1名。撤乡建人民公社后,每公社配公安特派员1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县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1年增设内保股、消防股。1974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郓城县公安局。1975年增设检察股。1980年建立刑警队、拘留所。1981年全县各公社都建立了公安派出所。1984年机构改革,全县由27处人民公社改为38个乡镇,各乡镇都建立了派出所。1985—1990年,县城内又先后增设县直、南关、沙河、企业等派出所。 检察院 1951年,建立县检察署,至1953年配检察干部6名。1956年1月,县人民检察署改为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10月检察院恢复办公,至1990年县检察院设有申诉科、监所科、法纪科、刑事一科、刑事二科、经济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等科室。 法院 1952年县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设正、副院长各1名,审判员6名,书记员2名。1953年,设临时性巡回法庭、普选法庭各1处。1954年县法院民事组、刑事组改为民事、刑事两个审判庭。1956年设武安、于楼两个法庭。1959年设侯集人民法庭。1965年设大老人人民法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郓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取代了法院工作,军管组下设民事和刑事两个审判组,分别审理民、刑案件。实行军管后各个法庭的工作中断。1974年撤销军事管制,县人民法院恢复工作。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1982年增设经济庭,全县设有武安、侯集、张营、郭屯、玉皇庙、丁里长、黄安、程屯、城关9个人民法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1985年全县法院有干警85名,1990年达到162名。 司法局 1940年抗日县政府建立司法科,主管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直至1952年3月县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司法科撤销。司法行政职能由县法院代理。1980年建立县司法局,下设基层调解组、法院组、法制宣传组、政工组,另外设立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4年组改为股,设法制宣传股、基层调解管理股、人事秘书股。乡镇配司法助理员1名。1985年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5名。1990年6月20日,全县建立乡镇司法所31处,各设所长1人、办事员1人。年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