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3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3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度量衡制度 建国前,郓城县以尺、斗、斤为度量衡的主要计量单位。 建国后,50年代度、量、衡仍使用旧制。国务院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郓城少数地方的部门始用米制,多数仍用旧制。 1964年春,郓城县改革秤制,16两制改为10两制。 1978年12月,郓城县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戥秤,由原来的斤、两、钱改为以克、毫克为计量单位。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郓城县颁布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布告,并通过幻灯、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 1986年1月1日,郓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明确规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报告、教材、票证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业、供销、外贸、粮食等部门,应选择2—3个门市部,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试点工作,改市尺为米,改市斤为千克。市制计量器具只准使用到1990年底,1991年始一律使用公制。 度量衡器 建国前,郓城县度量衡器仅有尺、斗、升、秤。民间常见的尺有裁尺、木工尺、地亩尺、土布尺、石匠尺;量器主要有斗、升、同是斗、升又有地区差别,如城东的1斗小麦约量80斤左右,城西南则50斤左右,城西北30斤左右。另外,还有以量代秤的量具,如提子、油葫芦;衡器主要有戥子、盘秤、勾秤、架盘天平等。 建国后,除旧计量器具仍在广大农村使用外,计量已由过去的狭小范围扩展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地秤、台秤、案枰、字盘秤、售油器、容量器等广泛应用在商业系统;血压计、温度计、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在医务部门起到重要作用。工业计量开始应用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布氏硬度计1%。分析天平、热电偶、毫伏计、电位差计等精密仪器。 1978—1990年,计量器具不断更新。酒厂、燃料公司、面粉厂应用30吨地秤,食品公司安装了电子光栅秤,棉一厂用上了电子秤。工业计量精密仪器和仪表又增加投影万能测长仪、立式光学计、千分尺检定仪、12—87块组量块、金相显微镜、纤维强力机、数量显仪测力计、扭簧比较仪、流量计、压力计、光电比色计、磁力探伤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