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价格控制与监督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3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3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价格控制与监督


    建国前,郓城县市场物价自由浮动,灾歉年粮价昂贵。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物价不断上涨。
    建国初,贯彻了稳定物价的方针。1952年实行物价冻结,制止通货膨胀,打击不法商人各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活动,至年底,郓城县物价指数比1950年上升8.6%,基本保持了稳定。
    1953—1957年间,县物价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控制物价,适当调整。一是粮食、棉花、棉纱、食油执行国家统一价格,由国家有关部门统购统销。二是以粮价为中心,合理规定各种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一般调高幅度在3%以上。三是下调工业品销售价格,经两次下调,棉布销售价下调5.6%。百货销价调低7.5%,日用杂品销价调低6.8%。1957年在全县进行了商品审价工作。
    1958—1965年,控制物价的侧重点是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由于自然灾害和工作上的失误,致使生产下降,市场物资供应紧缺,物价猛涨。1961年,根据国家规定,郓城县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文具纸张、油、盐、蛋、糖、煤、猎肉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不作变动,并扩大了商品定量供应范围,对下放了的物价权限重新收回,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敞开供应,组织货币回笼。为保证职工生活,1962年11月,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的规定,稳定18类商品价格,这些商品是:(1)粮食(定量供应部分);(2)棉布(凭证凭票部分);(3)针棉织品(凭票供应);(4)絮棉(定量供应部分);(5)食盐(民用食盐);(6)鞋子(凭票供应部分);(7)酱、酱油、醋;(8)肉、鱼(定量供应部分);(9)食油(定量供应部分);(10)食糖、糕点、糖果(定量供应部分);(11)大宗蔬菜(粗菜);(12)火柴;(13)生活用煤;(14)煤油;(15)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16)主要西药;(17)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18)房租、水电、交通、医疗、学费等费用。至1963年,工农业生产明显好转,国家再次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了城乡粮食销售价格,对干部职工实行粮价补贴,西药、农药和化肥等也相应降低销售价格,部分工业品的价格也作了一些调整,市场物价日趋稳定。	
    1967年,标准化肥下调10%.,尿素下调16.7%,农药最低下调5%,最髙下调33.7%。
    1972年,根据国家对棉花标准的改革精神及省对棉价的安排,按等级差价率制定了皮棉分级分等价。
    同年,县商业局组织大批力量,历时两个多月,对各公社物价普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根据上级下达的商品牌价和有关规定,不论是批发环节还是零售环节,每一个品种都进行了审核定价纠正了物价混乱现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工作的侧重点是对整个格体系统一调整,改革许多商品价格不合理现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经济措施,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80年,由于贯彻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郓城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为加强对物价的监督,到1983年,全县商业供销系统,基本配齐了专职物价员,并对这些人员多次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1984年11月,郓城县物价、商业两个部门联合对全县27处基层供销社和郓城石油分站的柴油价格进行了检查,重点对1984年4—11月柴油销售价格进行查处,被检查的28个单位,发现有问题的26个,共罚没款5.04万元。
    为理顺价格,使商品生产符合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1978—1985年适当提高了烟、酒销售价格和煤炭(生活煤除外)、焦炭、生铁、钢材、部分有色金属以及木材的出厂、供应价格。因运输价格提高,对部分商品进销差价作了相应调整,并大幅度降低了化纤织品、钟表、布胶鞋、胶卷等商品的销售价格。
    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县物价部门认真进行宣传贯彻。
    1988年9月,化肥、农药、农地膜实行专营,对多头倒买倒卖予以制止。县政府组织经委、物价、工商、计量、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专营情况进行检查,取缔30余户非法经营。1989年7月,县对棉花价格进行专业检查,查处违纪金额495万元,并没收6个棉厂非法收入250万元。
    1987年11月至1990年底,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评出郓城县百货一楼、县社贸易中心、大人供销社商场为地区级双信单位;评出五金大楼、副食品第一门市部、城关供销社、大众商场、明星楼饭庄等12个单位为县级先进单位。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了管理,共发放收费许可证327个,收费系统34个,收费项目3285个,废止了10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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