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县工房主管土木兴建。
民国初期,承袭清制,工房仍理公共建设。自1918年(民国7年)先后由实业所、建设局、第四科主管城乡建设。
建国后,50—60年代,先后由建设科、交通、计划等单位管理城乡建设的有关事宜。
1978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立,主管城乡建设。1984年元月,基本建设局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双重任务。1985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人秘、城建、乡建、财计、施工5股,下辖建筑、自来水、农房建筑材料成套供应3公司,至1990年未变。
第一章 机构
视图
清朝末年,县工房主管土木兴建。
民国初期,承袭清制,工房仍理公共建设。自1918年(民国7年)先后由实业所、建设局、第四科主管城乡建设。
建国后,50—60年代,先后由建设科、交通、计划等单位管理城乡建设的有关事宜。
1978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成立,主管城乡建设。1984年元月,基本建设局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双重任务。1985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人秘、城建、乡建、财计、施工5股,下辖建筑、自来水、农房建筑材料成套供应3公司,至199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