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七节 其他捐税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七节 其他捐税
清朝有当税、牙杂税、课程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设钱业捐,以经营钱庄的资本大小分上、中、下、次,次又分4等,每年每个钱庄交捐钱20—50两。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省各自为政,地方捐税名目繁多。郓城除田赋、契税项下的附加带征不计外,尚有以下种种苛捐杂税:“帖金”、广告捐、茶碗捐、蚕业专款、自治捐、货物附捐、戏捐、肉捐、临时白肉捐、旅店警捐、彩桥贳赁捐、岳庙捐、迷信物品用户捐、青瓜捐、烟叶实业捐、棉花学捐、特产捐、盐税附捐、固有警捐、奢侈捐、保卫附捐、保安户捐、壮训户捐、罚金捐等。1920年(民国9年)郓城全县年征杂税3164元。1939年郓城抗日县政府建立后,即宣布废除一切苛捐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