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郓城县各级政府便注意发展集体工、企业和合作企业。1952年底,全县发展到10处合作社(组),从业人员179人,年产值达到15.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3%。1954年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处158人,生产组发展到45处659人,年产值共34.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13%。1955年通过对私营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2月,手工业合作社猛增到61处,合作组43个,从业人员4930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总人数的94.8%,年产值达到81.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8%。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原集体企业印刷厂、铁工厂、砖瓦厂、棉织厂、竹木社、被服厂、建筑社等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以是年底县属集体工业只有15处,年产值74.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5%。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印刷、建筑等盲目过渡为全民所有的7个单位,全部退回集体所有,并精减下放大批职工。是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10处,年产值167.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4%。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时,共有县属集体工业24处,年产值14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7.2%。通过三年调整,集体工业基本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66—1975年,虽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属集体工业发展速度仍保持1.9%。1975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9处,年产值233.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7%。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集体工业发展更快。到1985年底,有县属集体企业16处,干部职工4031人,年产值1131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0.9%。1990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26处,年产值10093万元。由于乡镇和私人联合体工业产值猛增,所以县属集体工业年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7%。
第二节 集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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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郓城县各级政府便注意发展集体工、企业和合作企业。1952年底,全县发展到10处合作社(组),从业人员179人,年产值达到15.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3%。1954年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处158人,生产组发展到45处659人,年产值共34.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13%。1955年通过对私营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2月,手工业合作社猛增到61处,合作组43个,从业人员4930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总人数的94.8%,年产值达到81.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8%。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原集体企业印刷厂、铁工厂、砖瓦厂、棉织厂、竹木社、被服厂、建筑社等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以是年底县属集体工业只有15处,年产值74.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5%。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印刷、建筑等盲目过渡为全民所有的7个单位,全部退回集体所有,并精减下放大批职工。是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10处,年产值167.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4%。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时,共有县属集体工业24处,年产值14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7.2%。通过三年调整,集体工业基本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66—1975年,虽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县属集体工业发展速度仍保持1.9%。1975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9处,年产值233.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0.7%。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集体工业发展更快。到1985年底,有县属集体企业16处,干部职工4031人,年产值1131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0.9%。1990年底,有县属集体工业26处,年产值10093万元。由于乡镇和私人联合体工业产值猛增,所以县属集体工业年产值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