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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守节娶阴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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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守节娶阴亲
守节 清朝直到民国时期,妇女受封建宗法制度的强制及封建道德的影响,丈夫死了不再改嫁,或未婚夫死后终身不结婚,称为“守节”,如再嫁为“失节”,将会被人耻笑。此俗葬送了不少妇女的青春,夺去了不少妇女的生命。建国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守节旧俗废止。 娶阴亲 建国前,未婚死去的成年男子,由家长做主,与未婚死去的成年女子(俗称“望门妨”)成亲,称为“娶阴亲”。婚礼后,遗骸迁入男家祖茔。有的未婚男子死了,将未婚女子娶到男方家中(实为守寡)。建国后,此俗已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