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 清至民国初,官绅富豪之家有纳妾(俗称娶“小婆”或“偏房”)之俗。为妾者地位最低,除伺候男主人之外,还要供女主人(正房)役使,族人、亲戚与她没有行辈称谓,所生子女也受人歧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纳妾者大为减少。建国后彻底根除。
蓄婢 清至民国初,地主豪绅,官宦人家多有买贫家少女为奴婢(俗称丫环)者,奴婢立有卖身契,终身为婢。成年后,有的被主人纳为妾,有的做为陪嫁品随出嫁小姐去男家继续为婢,有的做为礼品赠人。抗日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废除了蓄婢旧习。1948年郓城县全境解放,地方豪绅被打倒,奴婢全部得到解放,各自回家谋生。
第一节 纳妾蓄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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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妾 清至民国初,官绅富豪之家有纳妾(俗称娶“小婆”或“偏房”)之俗。为妾者地位最低,除伺候男主人之外,还要供女主人(正房)役使,族人、亲戚与她没有行辈称谓,所生子女也受人歧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纳妾者大为减少。建国后彻底根除。
蓄婢 清至民国初,地主豪绅,官宦人家多有买贫家少女为奴婢(俗称丫环)者,奴婢立有卖身契,终身为婢。成年后,有的被主人纳为妾,有的做为陪嫁品随出嫁小姐去男家继续为婢,有的做为礼品赠人。抗日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废除了蓄婢旧习。1948年郓城县全境解放,地方豪绅被打倒,奴婢全部得到解放,各自回家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