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药政管理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1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1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药政管理


    建国前,行医售药无人管理,药品价格随行就市。建国后,1949—1978年,药政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1978年县药检所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健全药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1984年建立药检室。县药检所开始对全县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开展中、西药品定性、定量等常规检验项目,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药品检验报告书制度,为处理假劣药品提供法定依据。1985年对县医药公司、城关、武安、玉皇庙、侯集、程屯、张营、丁长批发站及所属的13处药材零售门市部,发放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凡未经批准的单位一律停止经营生产。对全县所有经营药品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对霉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药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对无证游医、药贩和非法药厂,一律予以取缔。1987年8月12日,根据菏卫字(87)第15号文《关于在全区设立兼职药品监督员的通知》精神,经审查报地区卫生局批准,全县设兼职药品监督员101人,发了工作证,明确了责任义务,形成了地、县、乡三级药品监督网络。7月,县政府批准任命县药检所3名专职药品监督员,县卫生局长、副局长3人任兼职药品监督员。
    1985年11月,药检部门在县纪委、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配合下举办了“销毁假冒商品,伪劣药品现场大会”,将查处的伪劣、假冒药品100余种集中于东门街中段,当场焚烧。销毁黄集乡曹洼大队阿胶厂非法生产的“长寿阿胶”1898.5公斤,销毁县药材公司经销梁山药贩假阿胶75公斤,罚款2000元。1987年,查处李集乡张楼村6个农民利用县药材公司帐户从安徽省购进的490箱中成药“复方桔梗片”假冒盐酸土霉素片、四环素片一案,罚款2.5万元。涉及国家干部、工作人员多人,交由县纪委进行处理。自1978—1990年,对全县14处医药经营网点,38个县乡卫生医疗单位,1038个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游医药贩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30宗,取缔地下药厂5个,查处无证游医药贩420起,查处假劣中西药品2010种次,当场销毁药品529种,11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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