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1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1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构
明、清时期,设有书房或书吏房,为文件档案、图书保管之地,由主簿掌管。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由秘书掌管档案。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人民政府由秘书负责文件收藏、保管,无专门档案机构。 建国初期,仍由秘书部门负责档案处理。1954年,中共郓城县委成立机关档案室。1956年4月,郓城县人委档案室建立。1958年10月,县人委成立“整理积存档案委员会”。1958年8月,在中共郓城县委、县人委2个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县档案资料馆、编制3人。隶属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领导。1963年3月15日,郓城县档案管理科成立,编制4人。科、馆合署办公。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档案机构瘫痪,干部调离。1972年,郓城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档案组,配干部3人。1979年6月14日,恢复郓城县档案科,配干部4人,属县委办公室领导。1980年3月8日成立档案局,恢复档案馆,局、馆合署。1984年4月,机构改革,由局改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6年2月15日,恢复档案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编制10人。1990年,档案局下设秘书、档案管理、业务指导、编研4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