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建国初期,文化艺术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分管。1956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文化科,1959年,成立文教局。1984年,成立文化局,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人秘、文化、艺术3个股,共有工作人员7名。1990年,文化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会主席1人、纪检书记1人、调研员2人,增设文化市场管理股,共有工作人员13名。下辖文化馆、电影公司、电影院、影剧院、图书馆、文物管理所。
文化馆(站) 1949年12月县文化馆成立。后设图书、宣传、文体股。1956年增设文物组。1961年增设创作股、美术摄影股、文物展览股。1967年文化馆撤销,1970年恢复,设图书、创作、文艺、美术摄影、文物5个组,工作人员8人。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15人。1990年年底,文化馆内设文学创作股,文艺辅导股、美术股、摄影股、经济开发股,共有工作人员24人。
1953年8月,全县第一个文化站一潘渡乡文化站建立。1956年在农村建立倶乐部415处,业余剧团150个。1958年,刘官屯、武安公社文化站建立。1973年,全县17个公社都设立了文化站,每站有1名工作人员。至1990年,全县38个乡镇均设有文化站,每站有工作人员1人,负责指导群众业余文化活动。
第一节 机构
视图
文化局 建国初期,文化艺术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分管。1956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文化科,1959年,成立文教局。1984年,成立文化局,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人秘、文化、艺术3个股,共有工作人员7名。1990年,文化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工会主席1人、纪检书记1人、调研员2人,增设文化市场管理股,共有工作人员13名。下辖文化馆、电影公司、电影院、影剧院、图书馆、文物管理所。
文化馆(站) 1949年12月县文化馆成立。后设图书、宣传、文体股。1956年增设文物组。1961年增设创作股、美术摄影股、文物展览股。1967年文化馆撤销,1970年恢复,设图书、创作、文艺、美术摄影、文物5个组,工作人员8人。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15人。1990年年底,文化馆内设文学创作股,文艺辅导股、美术股、摄影股、经济开发股,共有工作人员24人。
1953年8月,全县第一个文化站一潘渡乡文化站建立。1956年在农村建立倶乐部415处,业余剧团150个。1958年,刘官屯、武安公社文化站建立。1973年,全县17个公社都设立了文化站,每站有1名工作人员。至1990年,全县38个乡镇均设有文化站,每站有工作人员1人,负责指导群众业余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