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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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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民兵组织
1938年3月,中共郓城中心县委在飞集举办了3期抗日自卫团训练班,为全县8个区培养了100多名抗日骨干分子,这些骨干分子相继在各自的村中成立了人数不等的青年自卫团、模范班等民兵组织,最初使用大刀、土枪、长矛等武器。1939年建立青年抗日先锋队、枪班等,共有120余人。1942年,在抗日根据地成立抗日联防队,每区为一个中队,村村建模范班,每村设班长一人,属农会领导。全县有骨干模范班成员884人,有七九步枪466支、六五步枪186支。模范班主要分布在城西、城北67个村庄。其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监视日伪军的活动,及时递送情报,破坏敌人交通和通讯设施,掩护抗日人员,保护广大农民进行正常生产。1943年春,青年抗日先锋队、模范班改称民兵。1945年9月,全县有674个村庄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发展到5130人,共有枪1940支。1946年,蒋介石发动内战,国民党军疯狂进攻山东解放区,郓城斗争形势日趋恶化。有些民兵经不起考验,交枪不干,个别民兵投敌叛变,至1947上半年仅剩民兵750余人。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渡黄河解放郓城,全县民兵队伍发展到966人。1948年底民兵发展到2550余人,有步枪2040支。1949年10月,全县各村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多是一村一班。 1949年11月—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分期分批地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年老体弱者动员出队,将身体强健的青年充实进来。通过整顿,民兵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52年底共有民兵6.6万人。1953年,划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普通民兵年龄为26—45岁。至1955年底,全县共有民兵7.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8万人。1958年9月29日,党中央、毛主席提出了“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号召,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加民兵组织。各公社建立民兵团,工厂、学校建立民兵营,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连,生产队建立民兵排、班。全县民兵发展到3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7%,编为师、团、营、连、排组织。1962年,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毛主席提出的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全县设5个民兵师,计17万人,其中基干民兵8.7万人。1970年,取销民兵师,成立郓城民兵独立团,公社、大队分别建立民兵营、连。1973—1976年,独立团改为武装基干团,下设14个营,共有武装基干民兵8276人。1981年,本着“提高质量,减少数量,打好基础,抓好重点”的原则,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改革,共编28个民兵营,有民兵8.3万人。1982年,遵照“调整、充实、完善、提高”的方针,多次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至1990年,共有民兵86981人,其中基干民兵74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