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郓城县无国营企业,私营工厂、店、作坊雇用的工人无劳动保护制度,多是在简陋条件下手工操作,安全、保健均无保证。建国后,始有劳动保护规定,由工会、劳动安全等部门指导,监督实施。
防暑防寒 1960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后,县各厂、店、企业逐步采取了缩小热幅射面、疏散热源、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对高温作业的工人,供应清凉饮料等,夏季每人发降温费4—6元。有的厂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增加了保健食品等。对冬季从事野外作业或露天作业的职工,供给棉大衣等御寒用品。自1979年始每年冬季向职工发放取暖补贴。
防尘防毒 1975年以来,按照工业卫生标准,进行了接触尘毒作业职工本身防护立档建卡,定期检查。至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档案。环境尘毒点的检查一般每年2次,接触尘毒工人的身体检查一般每年一次。1986年组织检查了11个工业企业单位、职工2159人。凡尘毒浓度超过标准的,都采取了改进措施。
防燃防爆 1982年以来,县劳动安全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维修操作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每月检査1次,每年集中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各生产单位均建立了安全小组,车间班组设安全检查员,并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工进行了建卡登记。县安全委员会规定:司炉工、压力容器工不经培训不准顶岗操作;新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地区以上专业安装队安装,安装检修后必须由劳动安全部门验收,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准许投入生产,不经验收擅自投产的,按国家安全条例给予处罚。至1990年底,全县在册锅炉69台,验收发证的54台;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108台。全县共培训司炉工104名,培训水处理工46人。
女工保护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保措施。在月经期给以调整劳动班次,孕期尽量安排轻体力劳动,产期、哺乳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日或假期待遇。
第三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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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郓城县无国营企业,私营工厂、店、作坊雇用的工人无劳动保护制度,多是在简陋条件下手工操作,安全、保健均无保证。建国后,始有劳动保护规定,由工会、劳动安全等部门指导,监督实施。
防暑防寒 1960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后,县各厂、店、企业逐步采取了缩小热幅射面、疏散热源、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对高温作业的工人,供应清凉饮料等,夏季每人发降温费4—6元。有的厂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增加了保健食品等。对冬季从事野外作业或露天作业的职工,供给棉大衣等御寒用品。自1979年始每年冬季向职工发放取暖补贴。
防尘防毒 1975年以来,按照工业卫生标准,进行了接触尘毒作业职工本身防护立档建卡,定期检查。至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档案。环境尘毒点的检查一般每年2次,接触尘毒工人的身体检查一般每年一次。1986年组织检查了11个工业企业单位、职工2159人。凡尘毒浓度超过标准的,都采取了改进措施。
防燃防爆 1982年以来,县劳动安全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维修操作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每月检査1次,每年集中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各生产单位均建立了安全小组,车间班组设安全检查员,并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工进行了建卡登记。县安全委员会规定:司炉工、压力容器工不经培训不准顶岗操作;新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地区以上专业安装队安装,安装检修后必须由劳动安全部门验收,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准许投入生产,不经验收擅自投产的,按国家安全条例给予处罚。至1990年底,全县在册锅炉69台,验收发证的54台;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的108台。全县共培训司炉工104名,培训水处理工46人。
女工保护 对女工实行特殊劳保措施。在月经期给以调整劳动班次,孕期尽量安排轻体力劳动,产期、哺乳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日或假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