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登记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旧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早婚早嫁、童养媳、娶阴亲等现象颇多,曾酿成不少悲剧,使许多男女青年做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建国后,为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国家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逐步实行了婚姻自主和婚姻登记制度。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均由区乡民政干部负责办理。结婚者,男女双方持本单位介绍信,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区、乡(镇)填写结婚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者发给结婚证书。
    离婚者,男女双方也需持所在单位调解情况介绍信件,到所在乡镇申请。经审查确已感情破裂、丧失婚姻关系基础者,即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书,同时收回原结婚证书,予以注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特别注重处理好三个问题: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三、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
    离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者可重新登记结婚,在重发结婚证时,也必须把原离婚证书收回注销。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对军婚特别慎重。现役军官申请结婚,必须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信。战士服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和志愿兵战士结婚,由团以上机关或家乡所在地县武装部出示证明。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者,必须得到军人同意。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日起,到1964年,全县有630名童养媳得以解脱,有5067桩包办婚姻废除了婚约,在自愿的基础上准予登记成婚的44569对,保护了合法婚姻,建立了新型的家庭关系,促进了妇女解放,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85—1990年,由于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早婚、买卖婚姻及换亲等现象又有出现,但是绝大多数人能按《婚姻法》登记结婚。

    1954—1990年全县部分年度婚姻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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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结婚登记(对)       │          离婚(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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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登记│   复   │未批准登记│   批准   │ 调解后 │  转法院  ┃
┃                  │结婚    │   婚   │结婚      │   离婚   │  不离  │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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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4756 │   4    │   384    │   222    │  211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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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3433 │   11   │   640    │   154    │  179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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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5572 │   41   │   756    │   307    │  389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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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3150 │   2    │   620    │   263    │   71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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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5752 │   9    │   219    │    87    │   77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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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458 │   7    │   378    │    96    │  127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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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9301 │   4    │   132    │    59    │   2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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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8674 │   10   │   310    │    74    │   51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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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