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登记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旧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早婚早嫁、童养媳、娶阴亲等现象颇多,曾酿成不少悲剧,使许多男女青年做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建国后,为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国家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逐步实行了婚姻自主和婚姻登记制度。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均由区乡民政干部负责办理。结婚者,男女双方持本单位介绍信,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区、乡(镇)填写结婚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者发给结婚证书。 离婚者,男女双方也需持所在单位调解情况介绍信件,到所在乡镇申请。经审查确已感情破裂、丧失婚姻关系基础者,即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书,同时收回原结婚证书,予以注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特别注重处理好三个问题: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三、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 离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者可重新登记结婚,在重发结婚证时,也必须把原离婚证书收回注销。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对军婚特别慎重。现役军官申请结婚,必须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信。战士服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和志愿兵战士结婚,由团以上机关或家乡所在地县武装部出示证明。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者,必须得到军人同意。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日起,到1964年,全县有630名童养媳得以解脱,有5067桩包办婚姻废除了婚约,在自愿的基础上准予登记成婚的44569对,保护了合法婚姻,建立了新型的家庭关系,促进了妇女解放,推动了生产的发展。1985—1990年,由于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早婚、买卖婚姻及换亲等现象又有出现,但是绝大多数人能按《婚姻法》登记结婚。 1954—1990年全县部分年度婚姻登记统计表 ┏━━━━━━━━━┯━━━━━━━━━━━━━━━┯━━━━━━━━━━━━━━━━┓ ┃ 年 度 │ 结婚登记(对) │ 离婚(对 ) ┃ ┃ ├────┬────┬─────┼─────┬────┬─────┨ ┃ │批准登记│ 复 │未批准登记│ 批准 │ 调解后 │ 转法院 ┃ ┃ │结婚 │ 婚 │结婚 │ 离婚 │ 不离 │ 处理 ┃ ┠─────────┼────┼────┼─────┼─────┼────┼─────┨ ┃ 1954 │ 4756 │ 4 │ 384 │ 222 │ 211 │ 293 ┃ ┠─────────┼────┼────┼─────┼─────┼────┼─────┨ ┃ 1957 │ 3433 │ 11 │ 640 │ 154 │ 179 │ 73 ┃ ┠─────────┼────┼────┼─────┼─────┼────┼─────┨ ┃ 1962 │ 5572 │ 41 │ 756 │ 307 │ 389 │ 121 ┃ ┠─────────┼────┼────┼─────┼─────┼────┼─────┨ ┃ 1965 │ 3150 │ 2 │ 620 │ 263 │ 71 │ 38 ┃ ┠─────────┼────┼────┼─────┼─────┼────┼─────┨ ┃ 1970 │ 5752 │ 9 │ 219 │ 87 │ 77 │ 56 ┃ ┠─────────┼────┼────┼─────┼─────┼────┼─────┨ ┃ 1978 │ 2458 │ 7 │ 378 │ 96 │ 127 │ 58 ┃ ┠─────────┼────┼────┼─────┼─────┼────┼─────┨ ┃ 1985 │ 9301 │ 4 │ 132 │ 59 │ 28 │ 16 ┃ ┠─────────┼────┼────┼─────┼─────┼────┼─────┨ ┃ 1990 │ 8674 │ 10 │ 310 │ 74 │ 51 │ 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