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收容遣送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全县大批人员外出谋生,有的盲目流入城市,有的无目的地流入他乡。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县民政局、公安局于1960年成立了“外流人员劝阻收容站”,分驻各交通站口和济宁、兖州、兰考等车站。每日平均接转几十人,有的100余人,采取劝说、遣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后来由于生产逐渐恢复,生活好转,外流人员日益减少,1966年“劝阻站”撤销。为维护社会治安,挽救失足青少年,1972年县民政局、公安局再次成立遣送所,共收容顽劣青少年150名,其他人员220名。收容后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奉公守法,返乡参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