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建国后,大批革命军人陆续复员、转业、退伍。为帮助回乡军人安家立业,各乡(镇)村多方照顾、优待,国家也给予大力扶持。到1960年底,国家先后发放安家粮42万斤,救济、扶持款120余万元;土改时期遗留的公房821间,分给了无住房的复退军人;一部分未婚复退军人,乡村帮助解决了婚姻问题。1950—1990年,全县共接受复退军人18988人,多数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其中1873人安排到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
    1969—1977年,全县共接受连、排级干部222名,全部回了农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政策,先后改为转业安置的218名,办理退休手续的1名。1980年以前,全县接受军队退休干部4名,享受同级地方干部待遇。复退军人妥善安置后,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1960年有321名复退军人分别当选为全国、省、地、县先进代表,1964年有2050人当选为基层干部,1510人当选为社、村人民代表和先进工作者。

    全县因战因公致残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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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军人                │      机关作人员      │    民兵民工    │合计┃
┃等级├──┬──┬─────┬─────┼─────┬─────┼──┬─────┤    ┃
┃分布│特等│一等│   二等   │   二等   │   二等   │   三等   │一等│  二等    │    ┃
┃    │    │    ├──┬──┼──┬──┼──┬──┼──┬──┤    ├──┬──┤    ┃
┃    │    │    │甲级│乙级│甲级│乙级│甲级│乙级│甲级│乙级│    │甲级│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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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2   │19  │20  │40  │24  │2   │1   │    │1   │    │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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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3   │18  │54  │168 │232 │116 │    │1   │1   │1   │1   │1   │1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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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3   │20  │73  │188 │272 │140 │2   │2   │1   │2   │1   │1   │1   │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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