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公证工作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公证工作


    县公证处于1981年组建,同年4月1日正式办公,至1986年10月,共办理各类公证书40768份,其中收养、委托、继承等公证书202份,工交财贸等系统经济联合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合同公证书897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公证书42669份。1987—1990年办理公证787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688件,民事公证2161件,涉外公证25件。在公证中,严把出证关。通过公证,不仅确定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在揭发打击犯罪,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1985年3月,安徽省芜湖市一乡综合贸易公司,与郓城县10多户农民签订了包销药材种子的购销合同,申请公证。公证处根据办证程序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个公司既无资金,又无加工处理药材的能力,签订购销合同,实际上是骗取推销种子的手段,公证处不仅拒绝了出证,并向签订合同的10多户农民说明了情况,揭露了骗局,解除了合同。1986年3月,由丁长乡财政发放给张庄村养兔专业户张某2000元的支农资金(无息贷款),申请公证时,经审查发现张某将此款转贷给南关一商贩,从中牟利,公证处当即扣留了该项合同书,及时向县财政局通了情报,由财政局收回了此款,并由乡政府处理了这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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