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县司法门自建立之日起就把法制宣传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宣传方式灵活多样,内容时有侧重。1952—1953年,重点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县建立宣传办公室,组织宣传队伍,利用漫画、广播、演讲等形式,深入集镇、古会进行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组成5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县法院为配合宣传,还选择虐待妇女、违犯婚姻法的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据1954年统计,全县要求自由婚姻的青年男女1.2万人,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1147对,寡妇结婚的187人。同时还调解了许多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团结,提髙了妇女地位,废除了童养媳与包办、买卖婚姻等封建陋俗。 在镇反运动中,除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外,县法院适时召开公判大会26次,充分体现宽严结合的精神。在政策的感召下,反革命分子纷纷投案自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部门为贯彻以法治国的精神,相继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展开了深入宣传。1985年县委建立了普法办公室,配10多名干部,专事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普法办公室,各行政村都选配了法律宣传员。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的人员,经常深入到机关、学校、工厂做法制宣传工作。1985—1990年,全县上法制课8328场次,受教育者达250余万人次,提高了城乡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