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郓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郓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7/section/1/article/10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任务,是维护法制、申张正义,揭发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便于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的检举揭发,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设立了来信来访组。通过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认真的处理。1963年,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40起,转有关方面处理的87起,自行查处53起。1964年共受理申诉7起,在调查核实之后,答复本人4起,未结1起,驳回1起,建议改判1起。如历史反革命犯杨清君不服判决,屡次申诉。检察院组织力量,彻底查实被告确于1947年麦收时跟随抓捕村干部3人,但杨并非主犯,原判无期徒刑欠当,遂建议法院改判。同时,也把拘留3次,一字未供的反革命犯周品三的罪恶查证核实,使其在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低头认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申诉、控告案件,做到满腔热情接待,按照原则处理,事事均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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