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辑 委托执行 资料库:巨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巨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section/1/article/4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6/section/1/article/4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镇反”运动中,成立了巨野县人民审判处;在“三反”、“五反”运动中,
成立了县“特别法庭”;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时,成立了“婚姻法庭”;1953年
至1954年还成立过“普选法庭” ,1959年6月成立12处保卫麦收的临时法庭。这些
专门法庭,受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在完成委托审理案件任务后,即
行撤销。
    1982年8月,法院内设执行员1人,12月设执行庭,共配备庭长2人,法警1人。
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及时正确的实施,代表国家和人民执
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判决、裁决、调解协议等,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自1982年12月至1990年底,共执行各类民事、经济案件98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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