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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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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农村副业多由农民自产、自用、自销。
1949年建国后,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所有,为多种经营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分散的各类工匠有的参加互助组、合作社的副业组织,有的走乡串户上门服务,还有的自制产品上市出售。
1958年公社化后,农副业几乎全部归集体经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发展农村副业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把社员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挫伤了广大农民发展多种经营的积极性,造成农民单一的粮食生产,出现了群众买菜难、买油难、买日用品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采取积极扶持和鼓励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放手让农民自己经营,或根据专长集体经营,经济困难的予以贷款扶植,多种经营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产品日益增多,多种经营收入逐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劳动致富的主要途径。1987年多种经营的各类专业户发展到13147个,占农户总数的6.4%。新经济联合体2150个,其中联户合办的1483处,联村合办的64处,乡、镇、村合办的23处,其他形式联合举办的580处。并出现了37处跨省跨县的新经济联合体,多种经营专业村发展到142个。
多种经营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农民过去存有的“养畜为种田,杀猪为过年,养鸡卖作零花钱”的小农经济思想得以改变,商品意识有所增强,多种经营各业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