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林业经费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组织发动治沙造林,并以公私合营(国家出钱,群众出力)的形式,给予扶持。1953—1965年拨付营林机构经费149.93万元。1953—1955年为群众贷款2462.5元。1963年2月菏泽地区农林局拨付林业基建经费8.32万元,其中扶持社队造林2.56万元;是年7月又分配单县造林补助费2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困难社队集体造林。1966—1987年,拨付林业事业经费285万元,拨付周转金13.04万元。
国营场圃林业经费 单县大沙河林场于1953—1959年经费主要通过林业局拨付。1960年后经费独立,经费来源有上级主管部门拨(贷)款及林场经营收入。主要经营收入项目有林副产品、种苗及多种经营收入;主要支出项目有林业生产投资、林场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1960—1987年林场共接受拨(贷)款77.44万元,其中贷款24.5万元;支出总额272.84万元,林场收入总额197.757万元,亏损75万元。
从黄河故道林场建立至1988年,国家投入资金195.78万元,亏损56.5万元。
蔡范庄苗圃自1950年建圃至1965年以育苗为主。1950—1958年所产苗木主要用于黄河故道地区沙荒绿化,多为无偿提供苗木,经济收入较少。1966年以后,果树面积增加,果品逐渐成为苗圃的主要经济来源,止于1988年国家投入资金22.443万元,历年累计收入142.043万元,总支出149.831万元,亏损7.79万元;1987年出现盈余。
第七章 林业经济
县林业局林业经费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组织发动治沙造林,并以公私合营(国家出钱,群众出力)的形式,给予扶持。1953—1965年拨付营林机构经费149.93万元。1953—1955年为群众贷款2462.5元。1963年2月菏泽地区农林局拨付林业基建经费8.32万元,其中扶持社队造林2.56万元;是年7月又分配单县造林补助费2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困难社队集体造林。1966—1987年,拨付林业事业经费285万元,拨付周转金13.04万元。
国营场圃林业经费 单县大沙河林场于1953—1959年经费主要通过林业局拨付。1960年后经费独立,经费来源有上级主管部门拨(贷)款及林场经营收入。主要经营收入项目有林副产品、种苗及多种经营收入;主要支出项目有林业生产投资、林场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1960—1987年林场共接受拨(贷)款77.44万元,其中贷款24.5万元;支出总额272.84万元,林场收入总额197.757万元,亏损75万元。
从黄河故道林场建立至1988年,国家投入资金195.78万元,亏损56.5万元。
蔡范庄苗圃自1950年建圃至1965年以育苗为主。1950—1958年所产苗木主要用于黄河故道地区沙荒绿化,多为无偿提供苗木,经济收入较少。1966年以后,果树面积增加,果品逐渐成为苗圃的主要经济来源,止于1988年国家投入资金22.443万元,历年累计收入142.043万元,总支出149.831万元,亏损7.79万元;1987年出现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