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林场是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逐步建立了公社和生产大队办林场。1960年中央提出林业生产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社队办林场迅速发展。1961年社办林场发展到18处,队办林场67处,后经调整至1965年全县社队办林场45处,专业队59个,专业人员104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林场领导班子瘫痪,抢占林场、毁坏林木的不良事件不断发生,致使部分林场遭到破坏。
1979年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由于林木所有权不够明确,林业责任制不够落实,社队办林场一度遭到破坏,一些社队林场树木被砍光,林场被解散。至1982年全县由200个生产队办林场减少到150个。1982年进一步贯彻林业政策,推行专业承包,责任到户,在专业承包的71个林场中有70个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获得了良好效果。
1984年聂傅庄乡王楼村18户群众承包本村沙荒1500亩,自筹资金建立林场,成为单县第一个承包沙荒建立林场的专业联户。1984年乡村户办林场经营面积44070亩,其中林地面积30573亩,林业专业户86个,重点户281个。1987年林场以村办和村户联办的形式为主。全县有林场88个,其中户办林场1个,村办69个,村户联办18个,经营面积44097亩。
第一节 乡(镇)村办林场
乡村林场是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逐步建立了公社和生产大队办林场。1960年中央提出林业生产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社队办林场迅速发展。1961年社办林场发展到18处,队办林场67处,后经调整至1965年全县社队办林场45处,专业队59个,专业人员104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林场领导班子瘫痪,抢占林场、毁坏林木的不良事件不断发生,致使部分林场遭到破坏。
1979年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由于林木所有权不够明确,林业责任制不够落实,社队办林场一度遭到破坏,一些社队林场树木被砍光,林场被解散。至1982年全县由200个生产队办林场减少到150个。1982年进一步贯彻林业政策,推行专业承包,责任到户,在专业承包的71个林场中有70个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获得了良好效果。
1984年聂傅庄乡王楼村18户群众承包本村沙荒1500亩,自筹资金建立林场,成为单县第一个承包沙荒建立林场的专业联户。1984年乡村户办林场经营面积44070亩,其中林地面积30573亩,林业专业户86个,重点户281个。1987年林场以村办和村户联办的形式为主。全县有林场88个,其中户办林场1个,村办69个,村户联办18个,经营面积4409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