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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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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初,在全县初级社迅速发展的同时,试办了10处高级社,入社户2196户。1956年将全县300处20户以下的社合并成30户以上的社。每乡办一处100户以上的大社,每区办一处300户以上的大社,县在黄岗区办一处千户以上的高级社。从此,全县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1956年4月,初级社合并为1529处,64544户,占县农户的44%,平均每社42.2户;高级社198处,60917户,占县农户的41%,平均每社310户。10月,高级社发展到217处,108402户,占县农户的75%,平均每社近500户;初级社尚存有312处,17890户,占县农户的14%。
高级社以社为核算单位,土地为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生产计划统一制定,种植统一安排,劳、畜力统一调配,经济统一核算。生产队是生产单位,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财务)、四固定(固定劳力、固定牲畜、固定大型农具、固定土地)、财务自负盈亏、生产超奖、减罚。副业和农业统一分配。1957年,全县高级社发展到675处,122663户,初级社尚存337处,13016户,高、初级社共1012处,135679户,占县农户的92.5%,全县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6日,县委决定撤乡建社,全县建立了13处人民公社。城关、孙溜、崔口、丁楼、谢集、十里铺6个乡镇合并成立卫星公社;郭村、大李海、高老家三个乡合并为先锋公社;曹叵集、高韦庄、李新集三个乡合并为钢铁公社;浮岗、曹庄二乡合为跃进公社;黄岗、花园二乡合为超美公社;杨楼、罗庄二乡合为英雄公社;蔡堂、朱集二乡合为东风公社;龙王庙乡成立红光公社;终兴、王小庄二乡合为火箭公社;曹马、枣庄二乡合为红星公社;黄寺乡成立幸福公社;徐寨、黄李庄二乡合为前进公社。下辖288个大队(营)、3010个生产队(连)。1959年1月,公社名称改以驻地称谓。5月将城关公社划分为城关、孙溜、李半庄、谢集4处公社。全县为16处公社,408个大队,3755个生产队。1961年6月,建立园艺公社;1963年5月撤销园艺公社,建立高老家公社。全县为17处公社,531个大队,4964个生产队。1979年1月,全县从老社中划出成立了大李海、曹叵集、李新集、花园、罗庄、朱集、马楼、陈蛮庄、芦目、十里铺10处新社。全县有27处公社,1067个大队,5066个生产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规模较大,公有化程度高,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具体变化情况分以下阶段:
公社所有 从公社成立到1959年春,为公社所有阶段。各社均实行军事编制,社下设营、连、排,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甚至将男女劳力分别集体住宿,组织大兵团作战,在社内公社有权无偿调用粮棉油料等重要物资和劳力、畜力。全县办集体食堂3461处,吃饭不要钱。大兵团作战,走到哪里吃到哪里。并把社员的锅收集起来炼了“钢铁”。生产上强调统一计划、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层层下达高指标。如小麦密植最高者亩下种量达240斤。出现了“命令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风”,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造成1958年秋收地里丢失很多,浪费严重,丰产未丰收,致使1959年春全县普遍缺粮,出现了农民外流和因饥饿引起的疾病及人、畜非正常死亡的现象。1959年2月,取消公社所有和军事编制,社下改称大队,生产队。麦季分配“五风”有所收敛,但秋季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致使“五风”又延续一年。1960年春,饥荒更为严重,因营养不良的非正常死亡增多。直到是年秋末才停办食堂,刹住“五风”。1961年开始总结经验教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生产逐步有了转机。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1962年贯彻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各社明确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管理推行“两基”、“四小”,两基是规定社员完成基本工日和基本肥料;四小是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纠正了出工“一窝蜂”,干活“大轰隆”的方式。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政策,即对“四属”“五保”口粮分配照顾到平均水平。对大小队主要干部定工补助,次要干部误工补助,强调干部参加劳动,县委规定大队干部全年劳动日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不少于240天。干部补助工分总和不得超过总用工的2%,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单县农业学大寨始于1964年秋,开始县委在县城西郊、单溜等大队,带领群众平地打井,建立万亩丰产方,建立样板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一度中止。但公社继续挖台田、条田,改土治水,抗御涝碱灾害。1970年前后,县革委曾组织干部数次赴大寨参观学习,促进了本县的农田建设,但在“左”的错误路线影响下,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平均主义,“大批判开路”、“大批促大干”、“七斗八斗斗出个社会主义来”等,有的动辄给人扣上“反对学大寨”的帽子。有的生产队推行了“大寨记工法”,否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1975年全县掀起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强行拔除社员自留地、村头荒上种植的菸叶、瓜菜等经济作物,把社员家庭副业当资本主义批判。是年秋,开展建设大寨县活动,县组织干部两次去安徽省涡阳县参观学习,秋末全县统一规划,把耕地划成百亩左右的方块,取消斜路,修筑东西南北一二三级道路,路两旁植树,并在田间搞桐粮间作。至1977年全县实现了地成方树成行的田间林网化。连续三年春冬各社都组织大兵团作战,大搞农田建设。平整了大量土地,增打不少机井,改土治水取得一定成绩,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76年,粮食亩产441斤,总产45155万斤,比1966年单产增长45%,总产增长62.55%,人均占有粮食570斤。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是分组作业,五定一奖。即生产资料归队所有,劳力分组,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定报酬,超产奖励。二是联产计酬。即按作物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以产计工,超奖减罚。三是包干到组,生产资料归队所有,固定到组使用。作业组对生产队实行四包:包完成生产计划、包交售征购任务、包上交公共积累、包交各项提留。其余产品由作业组自行分配。1979年全县实行五定一奖的生产队36个,联产计酬的198个,包干到组的223个,共计457个生产队实行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1980年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生产队共6765个,占总队数的82%。并出现了包干到户,也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归集体所有,按人包给社员,社员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坚持国家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种植,费用归己。夏秋两季完成派购任务和各项提留,其余全部归己,一定3—5年不变,群众积极性很高。1981年全县8347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8327个,占总队数的99.76%。是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5211.0万元,比1978年增长40%。其中小麦总产17365万斤,单产239斤,分别增长33.32%和21.43%。棉花总产3355万斤,单产100斤,分别增长317.8%和284.6%。林牧副渔业和多种经营,根据专业生产的需要和特点,也因地制宜地包给专业户或个人,收入除交足承包费外,全部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