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单县提出了“生一个孩子不少,生两个孩子正好,生三个孩子多了”的口号,本着晚、稀、少的要求,对全县4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动员绝育。1973年,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两胎间隔四五年”,要求全县育龄妇女已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不准再生,3个孩子以上的要绝育,对实行节育手术的,免手术费,同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1975年,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号召实行晚婚晚育。1978年,贯彻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员,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方针,开展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活动。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的指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身作则,带头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生育,制止多胎生育,并相应制订了处罚规定。1981年初,在全县掀起了计划生育高潮,狠抓结扎、放环等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凡1979年5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三胎,198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胎为超生,一律进行经济处罚,凡农村户口的暂不分给责任田。1983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试行规定》,要求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除特殊情况经县计生部门审批安排二胎外,不准出生第三胎。
1986年后,县委、县政府多次修改、重审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先后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计划要实行政策和计划“双轨”制,层层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等要求;在全县开展“看单县人口形势,学文登先进经验,誓打计划生育翻身仗”的宣传讨论,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采取“5个全部”即: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全部结扎;已有一个孩子的全部放环;不适宜结扎上环的全部落实药具避孕措施等;违纪超生的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和“8个凡是”的措施,即:凡是顶风而上不主动按要求办的,征收动员费;凡是躲避逃跑的,跟踪查找并用其财产作抵押;凡是做假手术的,除对所有参与者每人罚款500元外,做一例假手术给医生记大过处分,做两例给予降两级工资处分,做三例开除公职;凡是容留节育对象躲避计划生育的,罚款500元;凡是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办教师一律辞退;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凡是该采取节育措施的对象一律张榜公布。狠抓了先、后进单位和个人典型,突破了两女户结扎,新婚不到晚育年龄不生孩子和农村独女户不到间隔年龄不准生二胎“三大禁区”;县六大部门领导干部和县直1100名干部组成送温暖慰问团,到节育对象家中逐户走访慰问,从而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化的轨道,单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到14.8‰,跳出了落后县圈子。
第二节 管理
1963年,单县提出了“生一个孩子不少,生两个孩子正好,生三个孩子多了”的口号,本着晚、稀、少的要求,对全县4个孩子以上的夫妇动员绝育。1973年,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两胎间隔四五年”,要求全县育龄妇女已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不准再生,3个孩子以上的要绝育,对实行节育手术的,免手术费,同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1975年,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号召实行晚婚晚育。1978年,贯彻中央“书记挂帅,全党动员,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方针,开展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活动。1980年,贯彻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的指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订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身作则,带头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生育,制止多胎生育,并相应制订了处罚规定。1981年初,在全县掀起了计划生育高潮,狠抓结扎、放环等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凡1979年5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三胎,198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胎为超生,一律进行经济处罚,凡农村户口的暂不分给责任田。1983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试行规定》,要求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除特殊情况经县计生部门审批安排二胎外,不准出生第三胎。
1986年后,县委、县政府多次修改、重审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先后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计划要实行政策和计划“双轨”制,层层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等要求;在全县开展“看单县人口形势,学文登先进经验,誓打计划生育翻身仗”的宣传讨论,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采取“5个全部”即: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全部结扎;已有一个孩子的全部放环;不适宜结扎上环的全部落实药具避孕措施等;违纪超生的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和“8个凡是”的措施,即:凡是顶风而上不主动按要求办的,征收动员费;凡是躲避逃跑的,跟踪查找并用其财产作抵押;凡是做假手术的,除对所有参与者每人罚款500元外,做一例假手术给医生记大过处分,做两例给予降两级工资处分,做三例开除公职;凡是容留节育对象躲避计划生育的,罚款500元;凡是干扰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办教师一律辞退;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凡是该采取节育措施的对象一律张榜公布。狠抓了先、后进单位和个人典型,突破了两女户结扎,新婚不到晚育年龄不生孩子和农村独女户不到间隔年龄不准生二胎“三大禁区”;县六大部门领导干部和县直1100名干部组成送温暖慰问团,到节育对象家中逐户走访慰问,从而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化的轨道,单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到14.8‰,跳出了落后县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