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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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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分为“压宝”(建国前,县城及大集镇、村庄都设有“宝局”,是专为“吃头钱”而开设的赌所)、“牌九”(平时多在集会、戏场聚赌、春节后则普及各村)、“麻将”(主要在城镇,80年代后向农村蔓延)、“纸牌”(主要在农村)4种。
吸毒 清末至民国初期,吸食鸦片,俗称“大烟”。民国16年以后至抗日战争结束,多吸白面(即海洛因)、打吗啡,建国后,吸毒之风逐渐革除。
缠足 清末以前,女子普遍缠足,因脚小,俗称“三寸金莲”,众皆以此为美。此俗摧残妇女,危害甚大。民国初年,禁止缠足,收效不大,除女学生放足外,农村妇女仍袭旧习。民国17年以后,民国政府强行放足,违者罚款,但偏僻农村却仍沿旧习。建国后,缠足之弊彻底革除。
穿耳 民国前,女子皆穿耳,幼时即于耳垂处穿孔,饰以金属耳环,习染日深,以此为美。民国时期,开始禁止。建国后,此俗逐渐消除;80年代后此习又复抬头。
迷信 建国前普遍崇拜神灵,供奉天爷、财神、关爷、佛爷、菩萨、土帝爷等。迷信鬼魂,人有病说是“鬼附身”、“鬼作怪”,夜间走路怕遇“恶鬼”。信仰灵物,说狐狸是“胡仙”、蛇是“神虫”,喜鹊是喜庆的动物,乌鸦是“丧门神”,碰到乌鸦叫说要有倒霉的事。年深日久的古树,认为有精灵,常有人在树上披红挂彩,烧香叩头,求药治病。民间把桃枝看成是避邪的灵物。门前不准栽桑,房后不能栽柳,槐树和石榴树都是多子的,民间把它们看作是象征生育的灵物。
作为人们崇信的镇邪之物,还有朱砂、红布、红纸、铜钱以及砖雕“吉星高照”、“姜太公在此”和桃核雕刻的各种饰物等。
家有患病的人,求助巫婆、神汉、捉鬼拿妖、讨赐神药、神水、敬神许愿,巫婆神汉借机骗取财物。婴儿夜间啼哭,或精神不振,视为“掉魂”、“鬼扑身”,要为孩子“叫魂”。建国后,随着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迷信现象渐少,但一些禁忌仍然存在。
守节 死了丈夫的妇女,不准改嫁,守寡终身,谓之“守节”,改嫁则为“失节”,此俗断送了不少青年妇女的终身。建国后,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守节旧俗逐渐减少。
纳妾 建国前,官绅巨富常有纳妾的,多数是出钱买妾,少数收婢女为妾。建国后,严禁重婚,纳妾习俗根除。
冲喜 未婚夫久病,将女提前嫁入男家,谓之“冲喜”,意为借“喜气”冲霉气。传说,能冲邪气,驱病魔。建国前较盛行,不少青年妇女深受其害,有的因此终身守寡;建国后,此俗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