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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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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议婚 民国年间,男女十几岁,父母即托媒说合为儿女求亲。只要年龄合适,门当户对,生肖相合,便由家长作主,相约吉期。男方向女方要年庚生辰,谓之“要年命”。女方开具年庚、生辰八字送给男方,谓之“送年命”。男方按照女的生辰年月,让算命先生卜卦测八字,年命属相不相克,才能定亲。
建国后,“要年命”、“送年命”、“合八字”的现象已经很少,全县普行“相亲”:男女适龄青年经介绍人介绍,经过交谈和磋商等恋爱过程,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男方馈赠的见面礼品。然后,女的跟男的去集镇商店买衣物,或去照像馆拍照合影像,表示双方都有成亲愿望。
订婚 建国前,经双方父母同意,“合八字”属相相合后即定亲。订亲先由男方送拜盒到女方,谓之“下柬贴”。女方若同意,将柬贴留下,另给男方回贴,柬贴即为婚约。建国后,订婚的习俗仍然沿续,男女双方到乡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政府向男女双方颁发结婚证书,取得法律保证,这本为结婚,但群众却称为订婚。届时男家设宴招待女方,宴请宾客和婚姻介绍人。
结婚 是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建国前沿袭旧礼。婚前一天,新郎拜祖坟和四邻,女减食三天。
结婚仪式隆重。男方杀猪宰羊置办烟酒宴请亲朋,由儿女双全的兄嫂布置洞房。雇用花轿、唢呐班到女方迎娶。穷人雇不起轿的多用太平车或马车扎彩。嫁娘穿红挂彩,头顶“蒙头红”。新娘到达,男方鸣炮奏乐,轿(车)按一定方向停落。新娘下轿脚不沾地;用红毡(或苇席)暂铺的路,由人搀扶着她在上面走。院内设香案,新人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再入洞房。入洞房后,新郎用秤杆挑去新娘的“蒙头红”,撒花生、红枣。最后,新郎新娘喝交心酒、吃催生饭。亲朋邻居闹洞房,三天内不分长幼大小。建国后,简化婚礼,喜事新办逐渐代替了封建礼仪。
1966年以后数年,迎娶送嫁多步行,使用红旗和锣鼓迎送。新人进门不拜堂,向毛泽东画像鞠躬、致礼、背语录、合唱《东方红》。随后,撒喜糖、入洞房。“挑红”、“撒帐”仪式已废除,吵喜、听房仍然流行。城镇婚礼多于“五一”或“国庆节”举行,有的采用旅游结婚。80年代以后,部分青年带头除陋习,立新风,不要彩礼、不拘形式、旅行结婚。有的还以元旦、“五一”、国庆等节日或按乡、镇政府登记日举行集体婚礼,文明结婚逐渐兴起。但在农村,要媒礼、彩礼、嫁妆,变相的买卖婚姻、包办婚姻还为数不少,送礼添箱,宴请宾客仍较普遍。城镇迎娶,以小汽车为荣,结婚竞尚奢侈,仪式趋繁。
再婚 建国前,丧偶再嫁,被视为不节。再婚者,主要是为生活所迫的青年寡妇。寡妇再婚,事先秘密议婚、定婚,届时,携包袱悄悄回家。夜晚,偷偷去男家结婚。一般除携带随身换洗的衣服外,绝大部分财产弃于前夫家。离异再婚,亦由娘家出门,婚礼视男方而定,若为初婚,比续弦婚礼较为隆重。
建国后,绝大部分丧偶中青年妇女,能再次组成家庭。城镇再婚,也要经历介绍、相识、了解、恋爱这样一个过程。农村再婚,仍循旧俗。70年代以后,丧偶老人再婚逐渐增多,其中多为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人。
特殊婚姻 女娶男,旧称“倒插门”,为贫困所迫,无力婚娶的男子方走此路。婚后没社会地位,备受歧视。1970年以前,娶男仍以招婿为主。此后,政府大力提倡女娶男,并从住房、生育、升学、招工等方面加以照顾。婚姻由青年人自己作主,婚礼如常,子女随父姓,遂不再受人歧视。
娃娃媒 男女尚幼,父母即为其订下婚姻。日后,节日庆吊相互来往,女亦以婚后称谓称呼男方亲人。至婚龄,方定婚、请期、成礼。但是,弃约抗婚事件屡有发生。男方违约,听任女方咒骂吵闹;女方弃约,退赔彩礼。该现象逐渐减少。
生育
祈子 祈子始于姻缘的缔结,并贯穿于整个传统婚礼过程,诸如滚被、安床、装盒、装柜、挎鸡等等,都为旧有祈子风习。另外,有的朝山进香于泰山,许愿“拴娃娃”。也有的进香于古柏、古槐、服食松、柏籽祈育。也有的婆婆在除夕煮蛋给儿媳、诱其言生,以为可助身孕。还有的于年五更摸石于户外,暗藏于儿媳铺下,据传可生子。
民国年间,民间祈子风俗十分普遍。建国后,大部分已自行泯灭。仍有一部分遗存于传统婚礼之中。
催生 预产前几日,孕妇的母亲,携带一定数量的鸡蛋、红糖、大米、登门探视,谓之送“催生米”。用带来的米熬成粘粥,由孕妇一顿喝净,以助其力。祈冀分娩顺利。
分娩 多在婆家,收生婆接生;一旦难产,除烧香磕头,凭收生婆的经验救护之外,别无良策。生产顺利,婆母烧香磕头,拜谢送子娘娘佑护。民间有“不借生”的旧俗,即使亲生女儿也不能在娘家生产;否则,婆家要出资请人耙场、翻盖门楼等等。1960年以后,产妇分娩多去医院。
报喜 头胎婴儿出生3日,派人去产妇娘家“报喜”。并定下送粥米,探望外孙的日期。婴儿家里,也于是日中午,上供进香,祭拜送子娘娘。还将所供喜面,分散给族人四邻,以示同福同喜。
送粥米 头胎婴儿男孩5天,女孩7—9天,亲属备鸡蛋、米糖、衣帽同往贺喜。
坐月子 产后,产妇多包头拥被坐卧于床榻。禁见风,禁晾汗。为了滋补,催乳,多用鲜鱼、猪蹄、母鸡为羹。猪蹄炖汤多配以王不留、穿山甲作为催乳剂。旧时,除糖之外,几乎所有的调味品都忌,特别禁食葱姜蒜,唯恐改了奶香,坏了婴儿的食欲。满月之日中午,常炖老母鸡汤给产妇喝。饮后,蒙被“发汗”。相传可以增力祛寒,免落腰痛腿痛病。
叫满月 婴儿满月,外婆家常备车辆来接,俗称“叫满月”。产妇坐车携婴儿,手执一桃枝,缀以红壳花生、铜钱。临行,婴儿额上点红。几日后归来,外婆抹粉于婴儿鼻梁,还要为外孙缝制一件替换小褂,谓之“退毛衫”。
贺百日 满百日姥娘要再次登门探望外孙,必缝制一件裤子,为贺礼。进门寒喧后,向里坐于门砧石上,给婴儿穿裤子,使其蹬出藏在裤腿内的馍馍蛋子,唤狗食之。此俗,大部分乡村流行。建国后,城镇居民多携婴儿拍照留念。
挂红子 建国前,人们常于桃花盛开之季给幼儿种牛痘,称为“挂红子”。建国后,政府免费为儿童普种牛痘,天花这一传染病绝迹,挂红子习俗逐渐革除。
丧葬
人将死,移明间,儿女为之梳洗穿衣。逝后,停尸棂床,头南脚北,垫白枕,束双脚,白纸蒙面,燃长明灯,摆打狗饼,盛倒头饭,立“影身草”,长子于庭登高喊路,众孝子放声举哀,继贴白纸于门,竖纸幡于户外,请族人跪尊长,乞议丧事,遣执事给亲友送信报丧。当晚,孝子趋于野,登椅喊路,火焚“倒头轿”。
将盛殓,先整容。含饭、缀钱,将死者生前喜爱玩物放置棺内,尔后盖棺;若女丧,须娘家来人,叙死因,禀遗嘱,述丧仪,概无异议后,方可盛殓。
入殓后,漆棺木,男黑女红。孝子昼夜守于侧,早晚举哀“启灵”。亲友接丧信,携纸箔吊唁,抚慰丧主,孝子叩头谢客,并为亲戚破孝,择期出丧,再遣人散贴。
殡葬前两日,报庙请魂。吹鼓乐前导,孝子擎幡随行。又有专人泼洒浆水于后,故又谓之“攉汤”。
前1日夜,冥饯送魂。入夜客尽,鼓乐引路,孝子依次缓行。至村外路口,长子呼唤着死者,送灵位于纸轿中,登椅喊路,撒岁数灯,焚烧所备纸轿等舍火。
出殡上午,亲友如期携香椿、荤、糖供品、帐条、挽联、赙仪致吊,中午,宴宾、谢客、午后发引,家祭已毕,移棺于街,亲友依次行礼祭,礼毕,长子顶“老盆”,摔于棺首。棺起,哀声大起,仪卫前导,鸣锣开道,孝男引棺缓行,孝女、孝眷顶“搭头”,随棺举哀。
棺至族林墓前,孝子绕穴,亲事清扫,下棺入穴,放长明灯,倒头饭于穴内,立金童玉女于棺前两侧,簇哀杖于棺后。而后,拱砖彻石成墓,筑土为坟,终成安葬礼,鼓乐手、亲属散去。子孙脱丧服,便装绕道回家。
隔日,儿女眷属上林祭奠,俗谓圆坟,五七、百日,再祭拜于墓前。子女三年后除孝。其间,男穿白鞋,帽沿白边;孝女穿白鞋,扎白带,衣镶白边,春节禁贴红色对联。
“文化大革命”初期,传统丧葬仪式被禁行,一般薄棺简葬,亲友得信,多送花圈,挽联。孝子无孝服,只穿白鞋,戴孝帽,佩黑纱,单位(或生产队)开追悼会,会后,抬棺木于族林,掘穴深葬,不砌墓,不筑坟,但圆坟,五七、百日祭奠一如旧俗。
1970年,推行火葬。公职人员及乡村干部带头力行,普通居民也逐渐响应。火葬前,穿衣、停尸、招魂、守灵、启灵、报丧、祭仪、服孝、吊唁,一如旧仪。三日后火化,骨灰带回,仍葬祖林旧地。70年代后,火化完,人们仍把骨灰重置灵堂,罩以彩扎的楼阁,然后冥饯、发引、出殡,旧时葬礼仪式逐渐恢复。
1985年,乡村土葬旧俗渐趋恢复。人死后,不举哀、不报丧、不服孝、不祭奠,连夜掘土墓深葬之。穷乡僻壤,更有为坟者。城镇葬礼简单,停尸3日即火化,骨灰或葬于故土,或寄火化厂存放处,一般仍讲究入土为安。
特殊丧葬 中年人死亡,上有尊亲,丧事从简,停尸于偏房,仅送信不发帖,3日便葬。旧时,也有俟尊亲故后合并发丧者,谓之“发老丧带少丧”。
婴儿夭折,称之为“殇了”。俗以为催索前辈孽帐的“讨债鬼”。以谷草裹尸,于夜间抛至乱尸岗或荒郊野外,折身疾走,绕道回家。
少亡,午后由叔伯埋葬于林地角落,亦无棺木。
作奸犯科,死于非命者,无葬礼,不吊唁祭奠。族人拒之入林,多葬于荒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