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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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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小学即设有体操课,后改为体育课,并配有教员,主要进行队列和国术教学;1947年察院街小学开过一次校运会,为单县学校运动会之始。
建国后,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单县各中小学及师范学校,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当作贯彻方针的大事来抓。普遍开设始终坚持每周两节体育课,作为必修课。按照1950年中小学《教学计划》,六年制小学和五年制小学,体育课课时总量按全学段各科课时总量排序占第三位。初中高中阶段体育课时占所有课时总量的6.67%,为第五位。重点中、小学校和师范学校,对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都加强了组织领导和计划安排。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总量,做到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成绩作为重要项目进行考核,记入档案。体育设施、活动场地,逐步完善,逐年增加。重点中小学校体育活动项目,主要有广播操、队列队形、球类、田径、体操(单杠、双杠、垫子、跳箱、山羊、鞍马)等。1957年后,各中学新开展了标枪、射击、投弹、铅球、铁饼等项目。
1960—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学校体育活动一度停开,减少了课外体育活动。嗣后,学校恢复了正常的体育教育,继而各中等学校普遍开展“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锻炼活动(简称劳卫制),测试分为一、二、三级达标标准,推动了群众体育活动的普及与提高。1964年,在全区中学生运动会上,一中代表队获女子篮球比赛第1名。1965年,在全区田径运动会上,单县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1名。
196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转国防部、教育部关于学校民兵训练大纲(草案)问题的请示报告下达后,一中、二中、师范等学校,开展了试点训练。主要内容是投弹、步枪及小口径步枪射击训练,县体委、县人武部派人深入学校进行辅导。一中自制了木枪教学生进行瞄准训练。1964年在全区运动会上,青年组和少年组均获得射击比赛第2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数学校体育活动陷于自流,部分中学在复课时间尚能坚持体育活动。
1975年,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了中小学群体活动的深入开展。单县中小学体育教学,按照《标准》要求的内容,将一部分编入教材,教学生在体育课堂上学习有关体育知识和技能;一部分放在下午第二节课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学生中推行,教师定点辅导、定期测验。1979年教育部长蒋南翔强调提出:“身体好是学校教育的三大目标之一”、“三大根本要求之一”。同年5月15日,教育部、国家体委等共同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次年又制订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使学校体育工作有所遵循,建立起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制度化与规范化。县第一中学为男子篮球、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县第二中学为排球、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县第五中学为排球传统项目学校。城关二中、城镇一完小、单师附小均有传统体育项目。
建国以来,各中小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体育单项或多项比赛。地县教育局、体委多次组织举办全县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单县一中等重点中等学校,每学年组织1—2次大型田径运动会,一次冬季越野长跑赛,平时分散安排多次小型单项比赛活动。在提高方面,还重视对代表队的培训工作,主要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体操等。平时有固定训练时间,每周2—3次,每次1—1.5小时,有的在假期还组织集中训练。
1952年,单县有专职体育教师5名,1965年增加到13名。1978年增加到61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4人;大学专科毕业8人;中专毕业44人;中学毕业5人。1987年全县专职体育教师队伍共78人,其中:本科毕业2人;专科毕业9人;中专毕业38人;高中毕业29人。